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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59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9-30
名称: 认定特困人员时,哪些情形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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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特困人员时,哪些情形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答:(1)60周岁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