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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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49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12
名称:
社会团体中,理事长和会长是什么关系?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能否担任社团法定代表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2
主题词:
文件状态:
现行有效
社会团体中,理事长和会长是什么关系?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能否担任社团法定代表人?
发布日期:2025-08-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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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理事长、会长为社会团体同一职务的不同叫法,属于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理事长(会长)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