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尚未灭失,不可以同一名称再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后,应当进行清算程序,完成注销登记,因此也不能被撤销后再重新启用。
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吗?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48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8 |
| 名称: | 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
| 主题词: | |||
答: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尚未灭失,不可以同一名称再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后,应当进行清算程序,完成注销登记,因此也不能被撤销后再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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