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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48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08
名称: 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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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吗?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答: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尚未灭失,不可以同一名称再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后,应当进行清算程序,完成注销登记,因此也不能被撤销后再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