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清理整治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时间安排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检查范围
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四、检查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机构(代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级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市级社会团体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围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问题、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问题、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问题、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问题等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对照本机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需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zfc@mzj.sz.gov.cn。
(三)实地抽查检查。自2025年6月起,市民政局将结合年报和自查自纠情况,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有关社会团体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对存在不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情形的,依法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王栋、叶莎琪,联系电话:82490826、821985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