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1)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2)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3)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4)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23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名称: | 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
主题词: |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1)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2)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3)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4)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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