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23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18
名称: 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1)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2)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3)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4)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