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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4-0106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2-20
名称: 基金会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哪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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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