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未能就协议一致,收养登记机关无法受理,建议其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86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名称: | 李先生为被收养人,现25岁,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但养父母要求李先生尽赡养义务,李先生是否能找收养登记机关解除收养关系?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
主题词: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未能就协议一致,收养登记机关无法受理,建议其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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