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相关规定,公民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出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又非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等。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即是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怎样理解公民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07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名称: | 怎样理解公民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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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相关规定,公民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出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又非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等。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即是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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