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因此,如市民前夫同意,则市民现任可以按程序收养该孩子。
市民与前夫育有1个孩子,离婚时判给了市民,现市民再婚,现任丈夫能否收养该孩子?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3-0113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名称: | 市民与前夫育有1个孩子,离婚时判给了市民,现市民再婚,现任丈夫能否收养该孩子?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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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因此,如市民前夫同意,则市民现任可以按程序收养该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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