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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3-0113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名称: 市民与前夫育有1个孩子,离婚时判给了市民,现市民再婚,现任丈夫能否收养该孩子?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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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与前夫育有1个孩子,离婚时判给了市民,现市民再婚,现任丈夫能否收养该孩子?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因此,如市民前夫同意,则市民现任可以按程序收养该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