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慈善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需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吗?
发布日期:2024-06-24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48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 名称: | 慈善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需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
| 主题词: | |||
答: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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