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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2-0067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04
名称: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行为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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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行为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次数:-

  答:慈善组织的活动领域很广泛 ,对社会生活影响很大 。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慈善法》第15条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禁止性行为。具体如下:

  (一)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慈善组织以从事慈善活动为宗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等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最终获得慈善服务包括慈善资金帮助或志愿服务的人。慈善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人格是平等的,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