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氛围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3-0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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