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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29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26
名称: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完离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协商签订新的离婚协议还需要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备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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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完离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协商签订新的离婚协议还需要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备案?

发布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

  答:原离婚登记档案已存档,原离婚协议不可以更改或替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经协商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无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备案,如有需要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新的离婚协议公证书。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详见广东省政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