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2)子女未满六周岁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
(3)其他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2-0027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名称: |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哪些情形可以免除公益性社区服务?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
主题词: |
答:(1)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2)子女未满六周岁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
(3)其他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主办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民政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转7;投诉电话:0755-25837001(信访)、0755-25832127(政风行风)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208号
粤ICP备12021470号-3 网站标识码:440300004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