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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4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名称: 《深圳市关于促进和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工作指引》印发实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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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促进和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工作指引》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关于促进和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工作指引》对盘活存量资源,扩大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渠道,梳理和优化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办事流程等提出明确规范。

  《工作指引》共包括5个部分、2个附件,旨在明确适用范围、改造条件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事项的工作职责及实施路径,以利于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此项《工作指引》以整合盘活社区空置房屋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为切入点,提供就近方便、小型多样的社区嵌入式“家门口”养老服务设施,旨在利用政府、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进行改造试点,优化养老服务管理机制,简化审批流程,能够进一步推动完整社区及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同时,《工作指引》明确了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辖区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依照操作流程负责改造事宜,具体负责本辖区改造项目的申请受理、意见征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文  养老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