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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05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22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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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公布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工作作提质增效。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办法》《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部门协调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二是严格按照《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深圳市民政局舆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三审三校。三是修订完善《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一览表(2023)》《深圳政府在线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一览表》《i深圳民政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一览表》,明确处室职责分工。

  (二)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全年“深圳民政在线”门户网站总访问量4123141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95条,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5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315条,微博推送信息332条;策划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相关报道共计2768篇(不含同日内容相近的文章数量),报道发布覆盖国家、省、市级重要主流媒体平台,聚焦民政工作,讲好民政故事,传播民政文化。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相关规定,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依法及时高效为市民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结转办理上年度0件。其中2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办结,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网络方式提交申请24件,占96%;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1件,占4%。2023年未产生因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实现100%解读,注重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切实提升政策解读水平。二是做好权威发布,通过开展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民心桥等活动,解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微实事、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等群众关心关切内容。三是及时回应关切,依托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局长信箱、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群众来信和建议意见,在规定时间答复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四是高质量筹办第十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举办首届深圳(国际)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引导公众了解、参与民政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4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1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1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23

0

0

0

0

1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智能问答、政策咨询、精准推送等网站功能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4年,深圳市民政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存在问题,继续做好以下改进:一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建设,提升网站服务能力;二是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深化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形式和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