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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3-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28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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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深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22全年“深圳民政在线”门户网站总访问量4226808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7条,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8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357条,微博推送信息474条。策划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相关报道共计2774篇(不含同日内容相近的文章数量),发布专版策划报道17篇,报道发布覆盖国家、省、市级重要主流媒体平台。与深圳特区报合作,在“改革开放第一端”读特客户端开设“民政频道”,聚焦民政工作,做好民政文章,讲好民政故事。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2年,我局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结转办理上年度1件。其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7件,部分公开4件,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件,其他处理12件。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网络方式提交申请24件,占88.9%;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3件,占11.1%。未收取费用,产生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1件和行政诉讼0件。

  (三)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18项重要举措为抓手,办好民生实事,加力纾困解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修改《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三是依法依规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四)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推出“民政十条”,持续发布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密切关注重点人群、重点机构舆情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技能大赛等,如公开“十大乐龄项目”评选、“养老护理员大赛”、“社工培训”等活动信息。三是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信息、统计数据、资金信息、民政政务服务信息等内容,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一是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规章库,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对主动公开的政策进行100%解读,多形式使用文字、图片、音频解读,同时优化网站智能问答功能。2022年发布《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9期,并全部反馈收集情况。

  (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制度,2022年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深圳市民政局舆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审查,准确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全面排查局系统已发布公开信息,共计排查54226条信息,整改236条。修订完善《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一览表(2022)》《深圳政府在线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一览表》《i深圳民政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一览表》;组织开展局系统网站与新媒体业务培训,确保局系统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安全运维。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规范建设“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深圳市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时不断优化官网栏目检索功能,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打造新媒体矩阵,民政微博、微信采取图文或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民政相关政策信息。升级智慧殡葬等办事系统,贯通线上线下数据,简化群众办事流程。

  (七)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限和责任处室。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重大敏感时间节点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三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安全防范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3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1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2

0

0

0

0

9

(七)总计

25

3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3年,深圳市民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媒体宣传,促进权威发布“有内涵”;二是加强基层宣传,实现信息公开“接地气”;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