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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梵融教育基金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4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梵融教育基金会(登记号:0003)存在以下问题:1、无专职工作人员;2、未按要求召开理事会;3、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4、2015年度公益性支出21.3万元,仅为上年度净资产总额的3.2%。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2月14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7〕第001号),给予深圳市梵融教育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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