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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近期我市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7:3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近期南京突发本土疫情并已蔓延至其他省市,为切实加强防控,以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防控措施,巩固深圳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近期我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工作指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亲自部署,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非必要不离深,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有必要出行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自中、高风险地区返深人员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大型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遵循“非必要不举办、分级分类管理”等基本原则,严控数量、时间和规模;确有必要举办的,要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压缩规模、缩短时间、控制人流、减少聚集,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

  三要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防控措施的同时,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核酸检测与疫苗接种工作,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风气。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会员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加强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会员和服务对象强化“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接种新冠疫苗。注意个人防护,减少聚集,营造社会组织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的良好风气。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局,邮箱:zhc@mzj.sz.gov.cn。

  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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