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发〔2019〕1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以下简称行政文书)使用工作,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更加便民、高效、规范、有序。现将《省通知》中的低保行政文书发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区民政部门),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低保边缘人员审批的相关行政文书一并印发,请各区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范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员审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
行政文书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人员审批管理(以下简称低保和低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在受理、审核、审批低保、低边对象申请过程中制定、使用规范的行政文书,是全面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低保、低边规范管理、确保低保、低边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行政文书在低保规范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用行政文书的标准化推进低保、低边工作的规范化,推进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二、规范改进文书
各区民政部门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附件所列的行政文书,全力推进行政文书的标准化。要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为基本原则,在确保规范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表格内容,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深入推进“互联网+救助”,积极推进低保、低边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原则不再要求困难群众重复提交,对于确需困难群众提交的证明材料,要在申请低保、低边时及时告知。各区民政部门要同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的行政文书,确保电子化行政文书合法、规范、标准。
三、全面强化应用
各区民政部门要将推行行政文书作为加强低保、低边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街道在低保、低边工作中全面应用。要按照低保、低边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在保对象及新申请对象行政文书进行归档。我局将把低保、低边行政文书使用情况,纳入业务检查评估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封面
2.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目录
3.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4.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
5.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通知书
6.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7.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表
8.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状况评估指标表
9.广东省异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委托书
10.广东省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
11.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主评议情况表
12.广东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13.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14.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单
15.广东省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单
16.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17.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8.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动申报申请表
19.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行政文书封面
20.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行政文书目录
21.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申请及授权书
22.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受理通知书
23.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24.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入户调查表
25.异地申请低保边缘人员认定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委托书
26.深圳市新增低保边缘人员认定审核公示单
27.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民主评议情况表
28.深圳市申请低保边缘人员认定不予批准告知书
29.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停止救助告知书
30.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公示单
31.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停止救助公示单
32.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动态管理记录表
33.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认定审核审批表
34.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主动申报申请表
35.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迁移登记表
36.深圳市低保边缘档案迁移登记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12日
(联系人:曾晓婷,联系电话:25832784;联系人:张恒,联系电话:25832504)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封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