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 18:11     深圳市民政局

  一、编制背景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后,社工迅速发展,驻校社工也开始在内地的中小学校纷纷起步,在上海、广州、深圳、北京、四川等地相继出现。2007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把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出台了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文件中要求学校按照“一校一社工”的原则配备学校社会工作者。2008年3月,深圳市民政局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了首批学校社工。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深圳有25家机构开展教育辅导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学校社工队伍由最初的73人发展到了300余人。十多年来,学校社工的采购方式由最初的“民政购买”,发展为由教育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服务内容由最初的群体支持性服务逐步向个人点、群体线、环境面“三维立体服务”发展,在困境学生支持、家庭教育、教职工支持、校园危机干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协助深圳市教育辅导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随着近年来深圳市常住人口的剧增,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学生的各种需求不断增长,专门针对学生提供服务的社工队伍不断壮大,服务岗位类别逐渐多元化,服务内容逐渐多样化、细致化。但是针对该领域服务,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无可执行、统一的标准。学校社工发展较早的香港社工服务指标和服务要求与内地学校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服务需求有一定差异,需要结合深圳实际探索本土化的社工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的缺失,将不利于学校社会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也不能回应学校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因此,需加快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研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促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二、编制意义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编制,是结合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在参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社会工作职业道德指引》等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客观性、综合性、地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深圳市学校社工岗位运作情况和服务经验进行调研和总结,以制定出符合深圳市学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从而促进教育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学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发展需要,指引学校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科学合理有效地评估学校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学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指标,探索研究学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既为从事学校服务的社会工作者规范性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规范,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参考依据,也为政府或其他资助方评估学校领域社工服务提供科学的评估指标。

  总之,通过学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的研究,编制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地方标准,填补了学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地方标准空白,是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学校社会工作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科学化管理和服务、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技术支撑。 

  三、主要内容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标准结构包括9个章节,3个附件及参考文献。以下对文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包括:

  1.范围。规定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定了本文件编制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标准;

  3.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等相关专业术语和定义,包括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学校社会工作危机干预服务、学校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

  4.服务原则。规定了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展应该遵循的通用服务原则和特定服务原则,其中通用服务原则包括保护生命、差别平等、自由自主、最小伤害、生命质量、隐私保密、真诚相待,特定服务原则包括知情同意原则、融合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优先原则;

  5.服务内容。规定了学校社工根据主要服务对象及其产生联系的家长、教师、学校和社区等,提供不同层面(身心社灵)的分类服务,包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服务、认知情绪与精神健康相关服务、能力发展与社会支持服务、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服务;

  6.服务方法。规定了学校社会工作者在学校开展服务的通用服务方法和特定服务方法,特定服务方法包括师生联合会谈、结对子朋辈助力、“2+1”个案成长陪伴、社工信箱、个案管理、主题班会、社工课堂、家长互助会、社会实践、家访等;

  7.服务过程。规定了学校社会工作者通用服务过程和学校社会工作危机干预过程的服务过程的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8.服务管理。规定了社工服务机构在学校社工工作服务管理方面应该建立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服务的质量管理、督导制度、风险管理、投诉与争议处置四个方面;

  9.服务保障。规定了服务人员要求、服务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档案管理;

  10.附录。共有规范性附录3个,包括社会工作通用服务原则、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档案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

  四、创新引领

  (一)提出学校社工特定服务原则和学校社工特定专业素养,突出教育辅导领域的特色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第4章“服务原则”,分别阐述社会工作服务通用原则和学校社会工作的特定原则,学校社会工作者除了要遵循社会工作服务通用原则外,还需要遵循特定原则。其中,融合性原则要求学校社会工作者将理论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性原则强调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成长,整体性原则要求服务中注重家庭、学校、社区及服务机构系统的协调工作,突出了学校社会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特点。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第9章“服务保障”,对学校社会工作者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了列举,要求掌握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且要求学校社工掌握服务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学校社工知识结构与教育性质相结合。

  (二)以“身、心、社、灵”为逻辑系统规定学校社工服务主要内容,突出学校社会工作在思想品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为系统说明学校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第5章“服务内容”,在充分调研学校社会工作者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的研究成果和理论,以“身、心、社、灵”为逻辑思路阐述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内容,能够涵盖学生心理、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并与素质教育理念相结合,突出学校社会工作在学生辅导、成长和发展中的作用。其中,生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自我认知、心理健康辅导、偏差行为预防和矫正、危机干预、思想道德素养教育等都是学校社会工作特有的服务内容。

  (三)聚焦在校学生,兼顾全面服务在校全体学生与重点服务困境学生

  根据学校社会工作的定义,学校社会工作者的主体服务对象为在校学生,服务其他人群均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而为其提供支持性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不包括家庭、在校教职员等,服务内容会体现对学生的家长、老师、学校和社区等提供与学生相关的支援性服务。

  为了清晰界定学校社会工作的含义,第3章“术语与定义”第一条,对学校社会工作概念进行了界定,强调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运用,主要服务对象是在校全体学生,重点服务于处境困难的学生,服务目标围绕促进教育宗旨的实现、协助学生开发潜能和为其应对成长挑战提供必要的支持,促进健康人格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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