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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深圳市民政局

  《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深府办函〔2015〕140号)2015年9月经市政府审议印发,为期三年。为继续推进“民生微实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微实事”各项工作,结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等文件,市委组织部会同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指导意见》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反馈截止日期至12月4日):

  (一)电子邮件:sqc@szmz.sz.gov.cn

  (二)传真:0755-25832862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情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2.基本原则。突出党委主导、各方参与,发挥社区党委在服务群众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实施,既让群众得实惠,又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突出为民服务、群众受益,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快速解决社区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议事决策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优化简化实施程序,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规范

  3.适用范围。“民生微实事”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含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三种类型,主要包括便民利民、群众活动、公益风尚、公共设施以及符合专项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社区主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指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项目)重复。其中,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单项资金由各区<新区>根据辖区实际予以规定),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4.各级责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委为全市“民生微实事”工作统筹指导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规程,建立和管理市级服务类项目库,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市级经费保障,优化经费拨付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新区)组织、民政、财政部门为辖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主体,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工作指引和项目负面清单,建立和管理区级服务类项目库,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强化区级经费保障,统筹辖区各街道资金安排,重点向基础条件薄弱社区、群众急事难事项目倾斜。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民生微实事”的实施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监督,综合平衡社区拟报项目和工作实际统筹资金安排,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备案和审计工作,研究确定并牵头组织实施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或跨社区的项目,指导推荐市、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中的项目在本街道落地。

  社区党委、居委会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征集“民生微实事”项目需求,开展项目评议,根据项目评议情况、初步预算和年度资金安排,做好项目确定、备案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社区资源整合,激发和撬动社会力量,支持和保证项目落实,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民生微实事”工作。

  5.工作规程。按照《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深组通〔2017〕133号)规定的实施程序,由社区党委牵头,居委会配合,采取集中征集和日常征集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民生微实事”项目需求,组织开展项目评议、公示、确定、实施和验收。

  6.项目库建设。持续深入完善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通过举办项目大赛、示范项目展示、网络评选等形式,发掘亮点项目并纳入各级项目库。建立项目出入库机制,实现项目动态管理,加大服务类项目库的推广力度,定期召开项目库推介会,引导优质项目与社区居民需求精准对接,提高服务类项目实施成效。

  7.信息化运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和“深圳智慧党建”等网络平台,加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推进党建工作、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多网融合。积极探索民生微实事“网上提议、网上办理”新路径,让数据多跑腿、党员群众少跑路。将“键对键”和“面对面”的交流互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网络讨论、分享体验、民意投票,真正把党员群众连接起来、组织起来。

  8.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生微实事”对于体现党的关怀,密切党群联系,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软硬件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社区实施的每一个项目来源于最广泛的居民提议,得到最广泛的居民评议,受到最广泛的社会监督。创新宣传形式,每月固定时间作为“民生微实事”公众体验日,发动社区党员群众参与,提高“民生微实事”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三、工作保障

  9.组织领导。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支持和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各区(新区)、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生微实事”专责小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社区党委要统筹整合社区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情况列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10.经费安排。每年每个社区“民生微实事”经费200万元左右,所需资金由各区(新区)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其中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方式原则上每年每个社区补助100万元。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每年3月底前汇总初审各区(新区)上一年度“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6月底前汇总初审各区(新区)“民生微实事”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方案,经市区财政统一结算复审后,由市财政委向各区(新区)预下达下一年度市财政补助资金。

  11.监督检查。构建市区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社区党委要建立全流程的项目档案,定期开展自查;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市区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项目抽查和组织审计。“民生微实事”实施全流程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对违规使用、骗(套)取、挪用、挤占、截留“民生微实事”经费等行为,按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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