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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mzj.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的解读。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标准化建设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流浪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殡葬服务、收养登记、行政区划、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福彩公益金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深圳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和本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mzj.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深圳民政在线门户网站

  深圳民政在线门户网站(http://mzj.sz.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

  本机关开设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可关注微博“深圳市民政局”或微信公众号“深圳民政”查阅或检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gov.cn/)“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4)其他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可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5831553

  传真号码:0755-82485948

  通信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9

  3、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5015/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4、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接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755-25831553、0755-25832116,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楼,邮编:518029,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楼,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doc

2.附件2: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3.附件3: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doc

4.附件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