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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64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19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平台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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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平台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

  为确保党风廉政平台项目内容的正常开展,现就深圳市民政局开展党廉平台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平台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服务费用:24.744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其中人员管理费总共不得高于5280元)。

  二、项目内容、需求

  (一)为确保深圳市党风廉政平台中的社区党务、局务、财务、企务各类信息的正常公开。

  (二)岗位人数2人(本科1人参照初级雇员员额、研究生1人参照中级雇员员额),驻点于深圳市民政局工作。

  三、投标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提供工商登记或者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且与待评价的目标项目无利益关联(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四)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文件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公章,需包含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简介;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七)报价清单;

  (八)实施方案。

  五、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满,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作履约评价,经评价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因为政策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采购方可以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六、报价要求

  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人员薪酬(工资、五险一金等)、人员管理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七、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18。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5-25831700,0755-25831763。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一:评分表

  附件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1.附件一:评分表.docx

2.附件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