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62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10
名称: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

  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