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62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名称: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
主题词: |
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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