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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39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20
名称: 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关于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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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关于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0  浏览次数:-

  一、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市核对中心”)

  二、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代理机构管理,市核对中心需从市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3家代理机构,作为市核对中心采购项目的备选代理机构。

  三、项目需求

  中标单位须与市核对中心签订《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并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市核对中心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包括:

  1.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属于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2.市核对中心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

  四、总体要求

  1.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支付,包括代理费用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代理费用具体标准以市财委“代理费用参考标准”为标准(详见深采购〔2018〕27号)。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经常性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第一年服务期限结束后是否续签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续期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不变。

  3.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全部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深圳市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具体名单及基本情况,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货物、服务及工程招标代理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开展上述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3.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文件组成、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申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方案。

  6.投标单位其他相关经验文件材料。

  所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8月27日18:00时前送至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乾丰三路市核对中心302室。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82485729。投标文件一式5份,统一密封装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评标方法

  抽签法。

  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