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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37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17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第八届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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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第八届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第八届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下称慈展会)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主办,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慈善行业盛会。目前,慈展会已成功举办七届,在展示慈善成果、对接慈善资源、助力脱贫攻坚、传播慈善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八届慈展会计划于2020年9月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为充分做好第八届慈展会展会服务以及会刊、手册制作等工作。深圳市民政局以公开采购方式,现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八届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工作。

  三、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不得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项目内容

  (一)中标方协助第八届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会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慈展会筹备期间以及会议期间,中标方应在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下完成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中国慈善联合会等主办单位相关部门领导、组委会邀请的各界领导、重要活动嘉宾代表及各代表团主要负责人、重点中央媒体记者等在政府定点酒店范围内的食宿安排及市内交通接送指引工作等。

  2.慈展会筹备期间,中标方应协助对展会组委会、各观展团的沟通和协调服务。

  (二)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及第八届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完成展会相关会刊、手册、标贴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方于慈展会开幕前5个工作日完成第八届慈展会会刊(含展务和会议等手册,总量不少于6000册,规格210*285mm,120P,157g环保纸胶装)、导览手册不少于15000册(成品尺寸140*215mm,四折页)、志愿者手册500册(规格140*210mm,40P)等设计、制作、印刷、运输、发放等工作。

  2.中标方于慈展会开幕前10日完成不少于10000个标贴,1500个毛毡文件袋、1000本笔记本等设计、制作、印刷、运输、发放等工作。

  (三)完成慈展会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57.41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57.41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3.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六、公告期限: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4日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4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25629707。

  八、投标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7.投标预算清单(加盖公章)。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且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24日17点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二)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报名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报名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1.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