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调研规划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紧紧围绕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儿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建立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保障水平,推动提高社区专职儿童主任专职覆盖面,不断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引导促进儿童类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目标任务,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谋划和推进儿童福利保障各项工作。
二、项目内容
1.搭建专家支持体系,开展政策比较研究。组建专家咨询委、对国际、国内现有的儿童福利政策进行梳理、比较、分析、研究;
2.组建调研团队,实地走访调研。(1)通过收集分析各类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筛选评价核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前往北京、上海、广州及其他沿海重点城市的政策发布有关部门、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相关政策实施情况;(2)走访调研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重点建设社区、有关基金会、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等,了解儿童关爱服务重点人群、关爱服务类组织和行业人才建设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对象、研究方法、调研工具、调研计划、质量控制、研究团队、调研问卷、调研手册等;
3.探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标准,搭建行业资源库。面向深圳市儿童关爱服务组织社工、社区儿童主任、行业专家,从岗位认知、专业技能掌握、专业培训支持、薪酬待遇水平等多方面了解行业人才需求,并搭建深圳市儿童关爱服务类组织创新资源库;
4.收集汇总调研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采用适合的数据分析软件对采集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相关分析和建模分析等;
5.完成调研报告。提交包括工作总结和相关图表、影像资料等佐证资料在内的项目总结报告,形成《深圳市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总体实施规划》、《深圳市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含深圳市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措施清单),并结合发展现状,对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报告,项目结束后服务跟踪期1年;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总价为49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附市场监管网站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原件),附报价单明细清单;
4.项目规划具体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相关资质、需明确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限);
5.相关经验材料;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投标文件须一式五份(一正四副),需逐页加盖公章,整份文件加盖骑缝章,整套材料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8月24日1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319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封小姐,联系电话:25831531。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投标单位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