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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29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7-13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度人事档案电子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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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度人事档案电子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度人事档案电子信息化项目

  (二)采购人:深圳市民政局

  (三)项目预算:118500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概况

  为建立深圳市民政局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深圳市民政局人事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将我局约450卷人事档案数字化扫描:将每卷干部人事档案全卷进行逐页扫描;对档案扫描图像进行二次加工,保证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满足档案数字化的规范要求;对档案扫描图像去黑边、图纸扫描图像去蓝底;将扫描数据进行编号排序,并导入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核对档案文件实体与档案扫描影像数据是否对应;数字化扫描完成后进行合卷装订,保持档案原貌。

  2.档案条目录入:将每份档案材料信息录入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3.提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1套)。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1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小姐,25832930。

  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评标方法

  票决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6.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1.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