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2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6-18
名称: 广东省社会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计划项目的招标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社会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计划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8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将广州市吕田镇、深圳市香蜜湖街道等15个镇街社工站定为“广东社会工作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粤民函〔2019〕1059号)、《深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广东社会工作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19〕1036号),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支持性平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提炼工作成效,2019年7月,我局启动“广东省社会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计划项目”。自项目实施以来,帮助深圳市各街道社工站增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推动社工站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有效发挥了街道社工站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项目目标

  借助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服务与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培训、标准化建设等专业保障平台作用,帮助深圳市各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增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推动社工站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提升深圳市社会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有效应对社会治理中的突发事件。整合资源,提供支持,保障试点社工站落实好省、市工作部署,并不断提炼具有深圳特色的实践服务经验,发挥深圳社会工作示范引领作用。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1.构建深圳市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监测体系,包括日常(季度)跟踪检查社工服务站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科学评估试点社工站工作,重点针对工作难点弱点进行整改,协助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季度跟进3次,半年总结1次,年度总结1次。

  2.建立社工站督导、顾问支持培训计划,通过实地督导与辅导等方式,整合资源,为项目开展技术与专业支持,切实解决社工站社工服务中的实际困难。督导、顾问每年至少提供12次/站的指导服务。

  3.组织深圳市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相关人员进行服务能力培训,建立有针对性的培训体系,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组织社工站社工培训交流2期。

  4.总结工作成效,提炼总结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修订完善街道社工站评估监测体系,并对产出优秀工作成效的社工服务站进行表彰激励。年度实地走访总结1次,评估总结会1次。

  5.扩大服务宣传。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专题策划推广“深圳市街道社会工作改革试点”的服务成效、优秀案例和典型做法,提升品牌形象,提升深圳市社会工作改革试点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6.组织街道社工站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如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各级组织动员街道社工站社工参与公共危机事件,总结服务情况,提炼服务经验,协调资源,支持社工站有效发挥社会服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项目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验收要求: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终验需专家评审,其费用由中标方提供。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项目款项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2.47万元。

  2.付款方式: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五、投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近五年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

  6.项目报价清单;

  7.项目实施方案;

  8.项目管理制度;

  9.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

  10.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11.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结合评分指标)。

  以上投标文件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6月28日(星期日)下午6: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联系人:时小姐,0755-25831765。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寄达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六、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七、重要提示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2.附件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