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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300007542195T/2020-00146
深圳市民政局
2020-05-19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编制《深圳市民政领域先行示范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及标准化建设试点评估验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2020-05-19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编制《深圳市民政领域先行示范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及标准化建设试点评估验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民政局机关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民政局就编制《深圳市民政领域先行示范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及标准化建设试点评

  估验收服务项目,实施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

  编制《深圳市民政领域先行示范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及标准化建设试点评估验收。

  二、内容和要求

  (一)全面调研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现状。重点了解本市民政领域的职能、业务、服务工作,现有的标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各单位对标准的需求情况。

  (二)系统梳理民政领域的现行标准。包括现有的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及相关的民政标准体系。

  (三)编制构建《深圳市民政领域先行示范标准体系总体框架》。根据深圳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民政部、国标委的方针、政策,以及民政“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构建《深圳市民政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包括标准体系框架图、标准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制修订计划等内容。

  (四)构建深圳市殡葬服务标准子体系。根据《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4421),形成《深圳市殡葬服务标准子体系》(含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

  (五)完成深圳市民政领域13家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的评估验收工作,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在全行业推广。

  三、成果清单

  (一)我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包括现行标准情况、标准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标准需求情况。

  (二)《深圳市民政领域先行示范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包括标准体系框架图、标准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制修订计划等内容。

  (三)《深圳市殡葬服务标准子体系》。含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

  (四)《深圳市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验收报告》。

  以上成果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2份。

  四、项目响应要求

  (一)服务时间

  2020年5月-11月30日

  (二)服务费用

  预算金额19.1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市民政局。

  (四)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对照成果清单要求进行验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住所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营业场所。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其中原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原件;

  4.报价单原件;

  5.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此项如无可不提供);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7.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6: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14室,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25832744。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费寄付。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1.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