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局合法权益,现就深圳市民政局舆情监测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舆情监测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采购服务履约时间为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采购人(深圳市民政局)对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后同意继续该项目的,该合同可延长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项目预算:9.8万元(大写:玖万捌仟元整)
二、项目内容
(一)舆情监测:
1.全面、及时、准确地搜罗全网涉及市民政局的资讯、新闻、时文评论、帖吧、论坛、视频、微博、微信、新闻APP、境外中文网站等互联网讯息,重点搜集涉及特定关键词、重点人物的相关信息,范围覆盖全网,每日整理反馈。
2.针对市民政局设计舆情检测系统,提供网络上与市民政局相关的热点事件或突发事件的专项监测,为市民政局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并提供研判,整体以可视化效果展示,如时间轴、发布媒体、趋势发展、热词云图、正负面比例等。
3.开发市民政局搜索专用关键词库,通过搜索引擎实现实时搜索,包括全库搜索、专库搜索、作者搜索等多种搜索手段,提供涉市民政局相关舆情信息搜索结果,特别是负面信息和敏感信息。对涉市民政局相关帖子的跟帖量、点击率等进行统计排序,分析舆情信息的发展、演变过程。
(二)舆情预警及辅助服务
1.针对重大舆情事件,提供舆情预警功能和服务,预警方式分为三种:
(1)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时,将舆情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报送给相关负责人员,重点预警,使舆情信息监测工作变得更加主动,为掌握舆论主动权赢得时间。
(2)对接舆情监测系统手机端,实现市民政局和手机信息同步预警功能。
(3)系统提供发现预警和增量预警功能,一经发现,即可短信预警。
2.提供IOS和Android两套平台的舆情移动监测软件,实现市民政局舆情监测移动办公,方便相关人员随时随地掌握相关舆情。
3.提供信息推送与研判服务,当有特定事件发生时,为市民政局提供相关的舆情研判意见。
三、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四)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七)投标报价单;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提供业绩说明文件,业绩要求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附合同);
(十)所有投标文件三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所有投标文件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6: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2室。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25831553。
六、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确定得票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拟成交供应商。如得票靠前的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6.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7.服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