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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2-24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编纂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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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编纂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4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深圳市民政局就《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编纂服务项目,实施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编纂服务。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深圳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是深圳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缩影。编辑《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目的是全景展现40年深圳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系统总结特区成立40年来深圳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的发展经验,特别是在全国具有鲜明首创性的创新实际成果。编撰要求采用点面结合的模式,即发展状况+创新点,每一章既反映该领域总体发展情况,同时针对该领域的诸多亮点做专题展示。初定参考章节如下:

  1.总论:总报告。全面反映40年深圳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情况。

  2.第一章:社会救助。反映40年深圳市社会救助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慈善帮扶、临时救助、综合救助、寻亲返乡等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3.第二章:社会福利。反映40年深圳市社会福利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福利、青少年福利、儿童福利等领域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4.第三章:社区治理。反映40年深圳市社区治理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社区服务、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直选等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5.第四章:社会组织。反映40年深圳市社会组织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社会组织政策、社会组织扶持、社会组织党建、代表性社会组织等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6.第五章:慈善事业。反映40年深圳市慈善事业领域、福利彩票事业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慈善日、慈善信托、社区基金会、雏鹰展翅、劳务工关爱基金等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7.第六章:社会工作。反映4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社工“1+7”文件、督导、社工发展等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8.第七章:社会事务。反映40年深圳市社会事务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清理历史旧坟等领域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9.第八章:国防保障。反映40年深圳市国防保障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双拥、优抚、军休、安置(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等领域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10.第九章:防灾减灾救灾。反映40年深圳市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成就,特别是针对“防灾减灾日”、救灾物资保障、光明“12.20”特大滑坡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工作亮点做专项展示。

  11.第十章:慈展会(单列)。专题反映慈展会自举办以来的发展经验、发展亮点。

  12.附录。包括(1)40年深圳民政事业发展大事记。(2)40年深圳民政事业主要数据。(3)深圳市代表性社会组织案例分析。(4)深圳市基层民政建设和社会治理个案选编(如有需要,可单独作为一章,反映各区40年民政改革创新成就和经验)等。

  全书字数约30-40万字。

  二、项目成果

  (一)达到出版标准的《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清样(含纸质、电子文档)。

  (二)500本《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定稿印刷品(精装)。

  三、项目响应要求

  (一)服务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

  (二)服务费用

  预算金额49996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市民政局

  (四)项目验收

  1.交付时间:应在2020年6月底前交付《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初稿以供验收,采购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进行验收。

  2.项目完成后需提供《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纸质和电子文档等所有资料作为验收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一并移交给甲方。

  (五)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如对《深圳民政改革创新40年》有出版要求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配合采购单位协调出版各项事宜。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其中原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原件。

  4.报价单原件。

  5.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7.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8.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原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6: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14室,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15811820759。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费寄付。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七、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1.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