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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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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1-15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及慈善信托备案等行政辅助工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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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及慈善信托备案等行政辅助工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及慈善信托备案等行政辅助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做好2020年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及慈善信托备案等有关工作,我局将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接“2020年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及慈善信托备案等行政辅助工作”项目。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协助完成慈善组织的认定及后续管理服务事项

  1.协助慈善组织的认定申请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系统填报指引及预受理等工作;

  2.协助初审慈善组织的认定申请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完整性、社会组织财务状况情况(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薪酬制度、审计报告等内容)、内部治理、诚信记录等相关情况;

  3.协助完成慈善组织的认定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收集相关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分析;

  4.协助优化慈善组织的认定流程、办事指南及表单;

  5.对慈善组织后续的年度报告、异常名录移入移出审核、内部治理等情况进行指导;

  6.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要求,将信息录取、公开在“慈善中国”平台。

  7.协助完成慈善组织的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案卷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8.协助完成慈善组织的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深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9.协助完成慈善组织的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案件信息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 的录入工作。

  (二)协助完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及后续管理服务事项

  1.协助做好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申请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系统填报指引及预受理等工作;

  2.协助审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材料,包括审理材料的完整性、社会组织财务状况情况(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薪酬制度、审计报告等内容)、内部治理、诚信记录等相关情况;

  3.协助优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表单;

  4.协助完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公开募捐方案事项变化说明备案、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况备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难以达到规定的情况备案、异地组织在深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工作;

  5.协助完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案卷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协助根据《慈善法》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将相关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公开在民政部指定信息平台(慈善中国);

  7.协助核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资产状况(通过检查慈善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方式),对公开募捐活动筹集资金与备案材料进行对比。

  8.协助完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深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9.协助完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案件信息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 的录入工作。

  (三)协助完成慈善信托备案服务事项

  1.协助做好慈善信托备案申请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系统填报指引及预受理等工作;

  2.协助审理慈善组织信托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审理材料的完整性、社会组织财务状况情况(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薪酬制度、审计报告等内容)、内部治理、诚信记录等相关情况;

  3.协助优化慈善信托备案审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表单;

  4.协助完成负责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深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智慧民政等网上办事系统的维护、信息录入等;

  5.根据《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慈善信托相关信息在民政部指定信息平台(慈善中国)公开;

  6.对慈善信托后续的年度报告进行收集、整理;

  7.对慈善信托事项案卷材料进行整理与归档,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要求

  组建负责该项目的专业团队,委派至少1名驻点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负责日常工作。

  五、商务需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服务期满前,深圳市民政局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19万元人民币。

  (三)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19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单位报价低于项目经费的80%时,投标单位需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成本构成及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3.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合理利润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六、公告期限: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1日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1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25622517

  八、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7.投标预算清单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1月21日17点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6A室。

  (二)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报名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票决法。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1.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