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括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下称慈展会)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主办,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慈善行业盛会。慈展会自2012年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六届,在助力脱贫攻坚和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不仅成为展现我国慈善发展成果、催生现代慈善理念、促进慈善资源对接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成为国际社会观察中国慈善乃至读懂中国温度的一个重要窗口。
第七届慈展会将于2019年9月20日至22日在深圳召开,为全力做好第七届慈展会的新闻宣传工作,保证第七届慈展会品牌建设、新闻传播推广等相关工作的持续开展,特发布第七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内容
(一)第七届慈展会重要宣传工作
1.第七届慈展会宣传资料制作工作。包括第七届慈展会组委会汇报专题片、宣传推广片、总结专题片以及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准备、相关宣传使用物料及速记等配套服务。
2.第七届慈展会新闻发布会的策划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制定,材料准备,稿件撰写,主办方组织协调与接待,发布会场地租赁及设施设备安排,媒体邀请等相关工作。
3.第七届慈展会舆情管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新闻舆情应急预案,对有关网络媒体和其他媒体进行实时跟踪,相关问题及时解释与疏导和负面报道及时响应等相关工作。
4.公益广告制作及发布等展会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对合作参展单位的品牌管理规划工作,包含机场、火车站、地铁、公交站、LED等户外广告,报纸等传统媒体,全国的民政系统官方网站、凤凰网、新浪网、腾讯网等网站,益美传媒等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5.统筹协调慈展会宣传渠道,做好媒体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国工商时报、中国社会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广电集团、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今日头条等媒体新闻报道。
6.负责制定和实施第七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新闻中心整体运营等一系列相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慈展会全国性的市场化运营推广、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新闻管理发布规定等方案,协助慈展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对接民政部办公厅、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深圳市委宣传部等上级宣传业务部门,协调落实信息宣传等有关工作。
7.第七届慈展会现场新闻中心设备设施安排。
8.展会期间亮点采集、新闻资讯持续更新、专家媒体约稿。
9.嘉宾专访及特别访谈等邀请及安排等相关工作。
10.策划新闻高端访谈、主题宣传、官方新闻通稿采写等活动,需有原创文字新闻稿和各类活动20场次以上。
11.组织第七届慈展会新闻媒体报名、接待和媒体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慈展会中央媒体(含重要媒体)的邀约和接待等工作。
12.对慈展会官网的各栏目进行分类更新,行业动态、媒体关注、展会要闻等官网资讯每日内容更新,保证信息及时有效,每周至少更新20条国内外行业政策和新闻资讯,每篇阅读量不低于500。
13.做好慈展会官网的二级菜单中内容的及时更新,对官网上历届慈展会对应的项目和活动按照类别和时间进行内容补充与更新。
14.负责慈展会微信公众号的模块维护、后台管理和传播推广。
15.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自动回复”内容,协助实现7*24小时用户咨询响应,解决用户特定问题。
16.将微信和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绑定,会员登录时不需要再次输入密码和账号,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会员资讯,搭建会员传播共享平台。
17.保持对公益慈善类相关热点的活跃度和敏锐度,对于社会热点及时快速响应,根据热点资讯发布相关活动或话题讨论,多元化传播慈展会资讯,全方位解读各类公益资讯、行业动态及社会热点,官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每月原创文章不少于2篇。
18.通过中国慈展会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渠道,回顾并记录每一届展会的精彩,开设相应专题,做成生动活泼的图文,展现众多参展、参赛、参会人员的风采。
19.官网、微博资讯每日推送不低于10条;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资讯不低于10条,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及时、清晰。
20.与民政部指定网络募捐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链接全国公益慈善行业明星机构,完成中国慈展会赞助机构、支持机构、战略合作机构对应相应宣传工作。
(二)完成慈展会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9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2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25831601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7.投标预算清单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