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民政部门法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综合执法能力。深圳市民政局拟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公开招标购买执法协助服务人员一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购买执法协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9.6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合同,同时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
(一)招聘人员配置要求
1.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学相关知识或一定工作经验;
2.思维敏捷,能快速接受新鲜事物,学习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公文写作基础;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 point等);
4.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招聘人员的工作职责
协助执法人员拟制、审核法律文书及公文;做好执法文书发放、整理归档、案卷评查工作;接待来访群众,拍照、录音、制作询问笔录;以及协助做好关于民政执法领域的媒体舆情等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五、投标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1.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相关领域或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6.项目报价单;
7.项目实施方案;
8.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9.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第3、8、9、10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下午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2.投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5A室。联系人:周琳琳;联系电话:25832723。
八、评标方法: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九、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