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二十项工作:
(一)深化推进两项改革。
1.创新基层治理结构。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整合街道与社区资源,加强居委会建设,拓宽居民自治渠道,推进居委会与业委会的合作。
2.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落实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规范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探索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探索学生社团和单位社团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有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
3.探索构建制度型福利体系。摸清我市社会福利供给和需求状况,梳理相关部门的福利政策和福利资源,建立跨部门的福利政策协调机制,设计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基本框架,草拟“关于构建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意见”,编制“十二五”社会福利发展规划。
4.完善老人和儿童福利。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资助政策。推动高龄老人、孤残儿童、残疾人分类津贴制度建设。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紧急呼叫援助服务,为高龄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公益保险。关注困境儿童,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制度。盘活深莞惠三市福利资源,开展跨市福利服务。
5.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居民收入认定试点工作。建立低保标准适时调整的机制。实施对低保边缘居民的救助,制订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加快低保和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灾害避险场所规划建设及规范管理。开展减灾防灾创建活动。抓好“双到”对口扶贫工作。
6.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监督制度,初步形成市、区慈善会等公益组织负责募款、中小公益组织实施项目,慈善事业监督指导委员会实施监督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制订公益创投规则,发展冠名基金,选定5-10家公益组织、约10个公益项目进行公益创投试点。加强慈善信息化平台建设,畅通慈善与服务的信息通道,提高效率和公信力。与“关爱行动”广泛合作,开展第二届鹏城慈善奖评选和慈善榜编制工作。全面推行“慈善教育计划”,推进全民慈善。
7.发展社区服务。制订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纲要,探索以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基本依据,规划和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继续组织实施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利用社区信息化端口,建设全市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运作、各方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社会化、市场化。丰富社区文化,推广邻里互助计划,促进社区居民和睦相处。探索“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评选动态管理机制,力争80%和85%社区达到省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标准。
(三)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8.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相关奖励、资助制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5个以上公益项目。重点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一批支持型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资源和智力的支持。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推动社会团体引入志愿服务,促进深莞惠三市行业协会商会合作,改革社会组织年检办法,扩大社会组织评估范围,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9.拓展社会工作。建设一批社工实体机构,推进社工服务项目化和实体化。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新增社工项目约20个,新增社工300多名。建立社工机构、社工岗位、社工项目、社工人才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市、区社工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促进各试点单位开发设置编制内社工岗位,按领域制定和实施社工服务标准,培养本土初级督导。完善《深圳市社工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建立社工人才库。会同财政部门制订“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细则”,争取将部分社工服务纳入财政预算。
10.规范社会事务。打造阳光殡葬,对基本殡葬项目推行免费服务,对殡仪服务引入竞争,反垄断,反暴利。加强遗体管理,完成公益性墓园和“深埋绿化地”生态化改造。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婚前专家教育指导。开展深圳—惠州行政区域界线第二次联合检查,起草《深圳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的若干规定》。
11.扩大福利彩票销售。加强传统投注站的规范化管理与建设,扩大无纸化购买彩票的渠道,争取开通即开票自助终端销售投注,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争取福彩销量保持全国城市第三,本地彩票市场占有率不低于60%,全年销量突破21亿元。
(四)支持服务国防建设。
12.抓好安置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安置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年度安置工作。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保障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制订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的服务管理办法。依托军休服务机构和社区,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专业化。
13.落实优抚政策。制订《深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协调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就业和社保等问题。加强优抚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帮扶稳定长效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14.探索双拥工作社会化。创新社会化拥军模式,拓宽领域,提高质量,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以市拥军优属基金会为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5.完善军供保障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军供应急预案,完善军供饮食保障机制,加快军供站项目建设,为建立军供保障新体制提供支持。
(五)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16.编制“十二五”规划。完成“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各项任务,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六个专项规划,将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
17.加快立法步伐。推进《深圳经济特区非营利组织条例》、《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或修订工作。完成《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圳社会工作促进办法》报审工作。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深圳市加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18.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正式实施,完成民政信息化总体规划设计、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框架搭建及基本业务应用开发,整合优化民政业务网站并进行升级改版,提高网站后台技术,提供更加全面、快捷的网上服务。
19.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市老人护理服务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军供站、及市殡仪馆和市救助站二期改造等建设项目,完成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和福彩中心综合服务楼购置工作,完成市少儿救助保护中心、市殡仪馆骨灰寄存小区建设,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各种民政设施。
20.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深化行风建设,探索民政业务网上问政。积极推进绩效评估考核,全力完成十项民生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加大对民政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确保干部队伍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