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无法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59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名称: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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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无法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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