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中民时代广场机房搬迁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82,200.00元整[大写:捌万贰仟贰佰元整]。
(三)根据招标人要求,将旧址(罗湖区笋岗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机房涉及相关设备及链路迁移至新址(福田区车公庙绿景NEO大厦)指定地点,确保设备搬迁后正常运行并融入现有网络架构,并提供必要的物料对现有设备及链路作适当整理。
二、项目内容
(一)商务需求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按总价报价,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能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服务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目标和效果,或因缺少相应资质致使服务项目完成的成果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等,使项目不能正常完成,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有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捌万贰仟贰佰元整(¥82,2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
2.服务期限、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收到搬迁进场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具体以现场实际搬迁情况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启动资金;搬迁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全额含税发票及相关验收资料给采购人,采购人验收通过,在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50%的项目款一次性结清。
4.其他商务要求
(1)中标人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搬迁、装卸等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和交通等事故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中标人搬运失误,导致物资损坏的,必须赔偿采购人损失。
(3)出现人为盗窃现象的,除赔偿责任外,需要中标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具体搬迁。
(5)中标人须遵守采购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技术需求
1.主要设备及物料清单
2.整体要求
(1)拆除与包装:需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规范拆除,记录设备连接方式及参数;采用防静电、防震包装材料,确保设备运输安全。
(2)运输:提供符合设备运输要求的车辆及人员,保证运输质量,避免设备损坏或丢失。
(3)安装与调试:按招标人指定位置重新安装设备,融入现有网络架构进行连接并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完成网络配置备份、线路梳理及测试。
(4)设备和链路整理:机房及弱电井内因本次设备迁入需要调整设备位置及链路调整,并提供必要的物料进行网络链路的连接 。
(5)保修与保障:提供搬迁后至少30天的免费保修服务,期间负责处理设备运行异常问题;配备应急团队,确保突发情况及时响应。
★3.本项目须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需安排一名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拟安排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网络工程师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截图)。
(3)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机房建设项目、机房搬迁项目或机房搬迁工作的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时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订页或用户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招标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服务验收标准
服务期满后,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交履约情况报告并申请采购方验收,采购方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对中标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中标方有无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
2.服务完成,中标方有无提供验收总结报告;
3.中标方有无违约行为等。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6,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9月3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大厦B座511。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25626509。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投标文件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
(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
(六)报价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
(七)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八)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九)投标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发送至邮箱zhb@mzj.sz.gov.cn。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最低价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5.询价单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