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均属于捐赠。
社会服务机构是否全都是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的出资是否都属于捐赠?
发布日期:2025-06-1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35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名称: | 社会服务机构是否全都是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的出资是否都属于捐赠?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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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均属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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