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1家机构,负责深圳殡仪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殡仪馆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及内容
(一)项目内容。
深圳殡仪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运行(处理池检查、设备运行、记录台账),指派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操作工驻场值班;
2.设备维护(处理厂范围内的设备定时保养);
3.设备维修(处理厂范围内,在保修期的设备由负责保修的公司维修,在保修期外的设备由运行公司负责维修);
4.运行耗材(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所需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处理药剂及在线检测设备的消耗品);
5.制作并完善污水处理厂相关标识标牌;
6.配合各项环保检查,并落实要求整改所需的措施工作(新增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除外);
7.接受环保顾问公司内部环保检查,配合环保资料填报及档案整理工作;
8.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污水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二)服务要求
1.合同期间,中标单位需指派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操作工驻场值班(工作时间8:30-17:00),并指派专业工程师及时配合采购人处理涉及污水处理厂的各类相关环保事宜。
2.项目地点:深圳殡仪馆
3.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最多可续签2次,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第一年中标服务期限)。
★如因中标人工作疏忽或失误,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环保事务办理不及时或未落实,而出现招标人被警告或处罚的情况,招标人按合同追究中标人连带责任。
(三)项目预算
1.项目预算费用18.36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2个月后,待甲方通知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2)中标人按要求开展工作,提交工作总结及验收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在合同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截止投标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未提供或所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投标人需具备的专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附件1)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投标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函到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理投标报名手续。(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每日9:00-12: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3.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755-28755134。
六、投标文件组成及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供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表(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8.运营方案
9.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11.违约承诺(格式自拟)
1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13.投标人认证情况
14.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5.履约评价情况
16.售后服务
1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1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19.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和PDF格式各1份,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于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6时(节假日除外)前送至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综合楼A楼203室。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1.综合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