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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05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1-23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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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现公布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深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民政工作。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涵盖了政策法规、重大行政决策、资金信息、建议提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2024年“深圳民政在线”门户网站总访问量3515512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6条,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9条。2024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296条,微博推送信息366条。策划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相关报道共计1200余篇(不含同日内容相近的文章数量),发布专版策划报道34篇,覆盖国家、省、市级重要主流媒体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规定,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流程。秉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原则,切实为市民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与公信力。2024年,办理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法定期限内办结23件,1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网络方式提交申请23件,占96%;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1件,占4%。

  2024年依申请公开涉行政复议1件,市政府维持我局作出的深民公开〔2023〕3号《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申请公开涉行政诉讼1件,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与流程,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建立信息动态调整机制与部门协调机制,及时更新和废止失效信息,保障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升级政府网站,打造政务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对网站栏目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提高信息查询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打造深圳民政新媒体矩阵,及时推送重要政策和民生信息,增强与公众互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2024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划分。二是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定期对网站错敏词、失效链接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2024年共开展21次监测,发现473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4

0

1

0

1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2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1

0

1

0

1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1

0

0

0

0

6

(七)总计

18

4

0

1

0

1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信息内容方面,部分民政政策解读缺乏生动案例和详细流程说明,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具体审批标准和流程等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细致。二是在公开渠道方面,不同渠道信息整合不足,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服务窗口等渠道之间信息存在更新不同步的情况。三是互动交流方面,主要集中在留言回复、意见征集等传统方式,缺乏新颖的互动形式。

  2025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继续做好以下改进工作: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增强解读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二是完善公开渠道,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完善信息统一管理机制。三是加强互动交流,为公众提供直接沟通交流的机会,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针对性地调整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