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现公布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深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民政工作。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涵盖了政策法规、重大行政决策、资金信息、建议提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2024年“深圳民政在线”门户网站总访问量3515512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6条,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9条。2024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296条,微博推送信息366条。策划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相关报道共计1200余篇(不含同日内容相近的文章数量),发布专版策划报道34篇,覆盖国家、省、市级重要主流媒体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规定,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流程。秉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原则,切实为市民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与公信力。2024年,办理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法定期限内办结23件,1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网络方式提交申请23件,占96%;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1件,占4%。
2024年依申请公开涉行政复议1件,市政府维持我局作出的深民公开〔2023〕3号《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申请公开涉行政诉讼1件,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与流程,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建立信息动态调整机制与部门协调机制,及时更新和废止失效信息,保障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升级政府网站,打造政务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对网站栏目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提高信息查询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打造深圳民政新媒体矩阵,及时推送重要政策和民生信息,增强与公众互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2024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划分。二是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定期对网站错敏词、失效链接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2024年共开展21次监测,发现473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信息内容方面,部分民政政策解读缺乏生动案例和详细流程说明,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具体审批标准和流程等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细致。二是在公开渠道方面,不同渠道信息整合不足,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服务窗口等渠道之间信息存在更新不同步的情况。三是互动交流方面,主要集中在留言回复、意见征集等传统方式,缺乏新颖的互动形式。
2025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继续做好以下改进工作: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增强解读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二是完善公开渠道,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完善信息统一管理机制。三是加强互动交流,为公众提供直接沟通交流的机会,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针对性地调整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