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捐赠人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人提供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价值凭据(如发票、采购合同、近期销售同类商品出厂价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成本税票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确认的物资清单和计价凭据出具捐赠票据。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工作人员根据市场公允价值出具捐赠票据。
(2)捐赠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捐赠资产,按实际接收金额出具捐赠票据。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88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名称: | 怎么衡量捐赠人捐赠的物品或资产的价值?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
主题词: |
答:(1)捐赠人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人提供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价值凭据(如发票、采购合同、近期销售同类商品出厂价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成本税票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确认的物资清单和计价凭据出具捐赠票据。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工作人员根据市场公允价值出具捐赠票据。
(2)捐赠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捐赠资产,按实际接收金额出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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