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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4-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10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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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1.第2023005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闵齐双、杨瑞、许少琼、张庆杰、吴刘菊兰、张勉、李学武、李咏霞、刘德全、黄维芬、郭娟、刘波、刘建琪、郭丽、陈晓云代表: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058号建议《关于加强深圳市慈善行业合规建设和提升社会组织合规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深圳慈善事业发展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业务主管单位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和指导同领域的慈善组织通过建立联合机制,推动慈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的建议

  我局认真履行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加强政策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强化服务职能,优化组织内部合规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政策制度体系。2018年,我局积极推动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深办发〔2018〕23号)、《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等文件,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快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二是加强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2022年,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对社会组织内部组织架构建设、信息公开、党建、财务管理、会议管理、印章管理、档案、人事、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纠纷调解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示范文本,有效促进了全市社会组织合规建设水平。在公益慈善领域,制定出台首部公益创投地方标准《公益创投运行指南》,充分发挥公益创投的社会价值,指引公益创投规范化有效运作;研制了《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标准化办展工作规程》,为标准化举办中国慈展会提供明确指引。在社会工作领域,联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研制了《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7项深圳地方标准。三是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有效期内的3A以上社会组织共有458家,其中慈善组织140余家。通过等级评估工作,有效促进了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全市社会组织的合规化建设水平。四是大力提升社会组织合规建设能力。近年来,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慈善业务政策培训活动,在2022年举办的慈善业务政策培训中,把慈善组织合规化建设作为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培训学习,大力培养慈善行业人才和提升机构管理能力。同时通过对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新认定的慈善组织采用“第一课”培训和政务短信告知的方式,指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与合规培训;组织社会组织法人、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等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开展走进“5A”级社会组织学习参访活动等,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合规建设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指导行业组织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同时,通过完善联合机制,加强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制定,促进公益慈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完善慈善行业监管机制,加快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议

  为落实《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关于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建设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要求,2017年9月,民政部开发的、全国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正式运营。市民政局按照慈善信息全国“一张网”“一个库”的定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公募活动等信息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的公开工作,全市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已全部按要求在“慈善中国”平台及时进行公开,社会公众可在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同时为加强社会监督,我局于2019年启用“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打造了面向公众的统一社会组织(含全市慈善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信息查询和社会监督提供了便利,促进慈善行业诚信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平台,建设“智慧慈善”系统,通过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加强慈善行业监管和信息公开,提升慈善领域公信力。目前系统项目正在申报建设中。

  三、关于“加大慈善行业组织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合规建设工作,搭建行业合规交流平台,组建合规专家团队,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指导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下简称“深慈联”)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作用,加强慈善行业合规化建设工作,提升行业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一是组建行业合规专业委员会。自2021年组建以来,委员会积极指导推动深圳慈善领域合规化建设工作,通过加强慈善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广合规理念、根植合规文化,形成了《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行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工作纲要》,面向行业开展合规研讨,加强行业合规制度建设,强化行业风险控制能力,维护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慈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强慈善行业合规交流平台建设,发布《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会员公约》,推进行业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程序,落实各项合规决议、决定,加强行业内部治理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慈善行业专家智库和人才库建设工作。我局于2022年委托深慈联开展深圳慈善领域专家智库和人才库课题调研工作,同时指导深慈联组建深圳慈善领域专家智库和人才库工作,目前已形成专家智库和人才库管理办法,目前“两库”正在组建中,通过建设专家智库和人才库,将有效助力深圳慈善行业合规化建设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慈善行业合规体系建设试点。根据《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等要求,加快构建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指导深慈联积极开展慈善行业合规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搭建行业合规组织架构,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开展行业合规调研工作,防范行业合规风险;制定行业合规管理指引,督促慈善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多元化举措培育行业合规文化,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等试点举措,推动试点慈善组织开展合规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慈善行业合规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合规管理水平。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支持指导深慈联进一步发挥行业合规专业委员会作用,推进慈善行业合规化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并全面推广,促进深圳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以慈善组织合规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合规建设,注重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之间的相互补充与衔接”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合规建设。一是率先建立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建“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建立“三同步”“五嵌入”、选派“第一书记”和党建组织员等机制,成立全国首个慈善行业联合党委,以党建引领带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立“阳光慈善”、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运营行为,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依托,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实现互联互通,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自2018年以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多项重要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依法治理、规范有序的行业秩序,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开展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统一部署,2022年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通过自查自纠、现场抽查、督促整改等形式对全市554家慈善组织(基金会)的财产投资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确保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财产投资活动合法合规,促进了合规建设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力打造先行示范的社会组织合规治理样本。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衷心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

  2.第20230383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振辉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其中提到的“进一步优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的居家养老护理员,探索出一条适合居家养老的方法”等建议,对于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市民政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化创办相关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补贴,进一步优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的建议

  我市立足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资源,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

  (一)聚焦空间保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对于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大意义。我市针对大城市养老用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养老用地规划和设施配建工作。一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我市于2013年出台《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规划70块土地用于养老设施建设,在全国率先落实到具体地块、写入法定图则。结合新时代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联合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增街道级长者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分类确定机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面积,为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供空间保障。二是强化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我局牵头研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养老服务嵌入式设施布局。2022年我市41个新建住宅小区均配套建设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盘活存量空间资源并加大整合。中心城区以城市更新为契机,盘活辖区存量闲置资源,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间。进一步整合党群服务中心、社康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空间,推动多种服务融合发展。

  (二)优化服务供给,高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职能定位,科学规划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市级层面,加快推进“全生命周期”养老设施建设,先后建成市养老护理院、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加快推进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康复医院建设;区级层面,全市十个区级公办养老院均进行了扩建提升。其中5个区级养老院已新建或改建完成,5个区级养老院正在加快施工,确保每个区高标准建成一家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街道社区层面,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达14050张;全市养老机构76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2家。养老机构床位1281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9598张,占比74.9%。全市累计建成街道长者服务中心51家,设在老龄化社区的社区长者服务站68家,建成长者饭堂及助餐点38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5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77家,实现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100%、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全覆盖。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我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一是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目前,我市养老机构的设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主动向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51条,设立50亿元专项养老信贷额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设置五类资助项目,相关资助范围和标准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各区(新区)结合本区实际出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对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给予建设资助、运营资助、租金资助、送餐补贴等财政资助,单项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三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2022年以来,为缓解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冲击,我市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稳岗补贴,提供保险保障。四是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落实区级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空间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按照“一街道一机构”的运营思路,引入高品质、有实力的运营机构对网点统一运营,提升服务效率质量,形成品牌规模效应。目前,深圳市已经引进招商、万科、华润、国寿等大型养老企业在我市落地养老项目,培养了创乐福、福安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我市备案养老机构中民办及公建民营占八成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九成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市养老机构中有近五成为连锁化运营。

  二、关于“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的居家养老护理员,在各大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员相关的专业,探索出一条适合居家养老的方法”的建议

  深圳市坚持把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配套,持续加大投入,逐步形成便捷高效、普惠实用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一)坚持系统谋划,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我市已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4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1+N+X”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用地保障、财政投入、税费优惠、医疗支撑等方面作出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等多项政策,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稳步发展。

  (二)坚持需求导向,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精准摸排老年人服务需求。2021年启动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完成有效样本43.1万份,覆盖全市87%的户籍老年人和20%的非户籍老年人,为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提供决策支撑。二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每月逾1万名低保、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可享受每月300元或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60周岁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有2600余户老年人家庭获得资助,完成适老化改造,实现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在全市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每年培训“家庭护老者”1万人,2022年,该项目获评广东省“终身教育品牌项目”。依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三是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长者助餐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符合条件的16万余名户籍老年人(占全体户籍老年人的42%)可享受5元、15元的助餐补贴。在全市10个区建设32个康复辅具社区免费借用服务点,线上预约、线下提取。开展老年无忧出行项目,为老旧小区、过街天桥加装电梯,在全市投入无障碍出租车、共享轮椅,推出“老年人免费接机送上车”爱心服务,有效打通养老服务圈“最后一公里”。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

  (三)坚持人才为先,加快培养高技能护理人员队伍

  人才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我市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强化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校企合作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强化院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推动我市大中专院校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养老学院。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与康养行业的龙头企业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万科集团、深业集团、平安集团等大型机构签署共同培育人才的战略合作协议,构建产教融合育人路径。目前有在校生192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22人。推动技工院校建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华夏技工学校等5所技工院校已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当前共在校学生1300人。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发展。二是加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通过加强培训载体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培训补贴政策等,多维度加强养老照护人员培训,提升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养老机构落实院内常态化培训工作。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市级由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老年照护培训、安宁疗护培训等养老护理职业能力提升项目。2022年,全市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8448人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南粤家政”系列政策,加强培训载体建设,遴选深圳市馨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深圳市第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7家养老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回炉”培训,按规定向基地发放培训补贴。2022年,全市累计开展养老服务培训1.67万人次,其中享受“回炉培训”1458人,补贴金额约126万元。三是强化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积极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步推进技工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开发养老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4个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持续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水平提升。四是加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激励。强化从业人员薪酬保障。连续三年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薪酬调查,发布养老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出台《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并稳定长期从业。提升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连续三年举办养老护理员市一类赛,对获奖选手给予“深圳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和现金奖励等奖励。组织“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积极推荐从业人员参与行业评选,2022年,我市4名优秀养老从业人员获评广东省“最美岭南养老人”殊荣。推动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营造良好从业环境,增强从业人员的自豪感、成就感、使命感。

  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老年人及家庭“急难愁盼”,以建设高水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养老服务网络

  针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窄、就近养老不便利、专业服务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着力开展:一是加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网点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全覆盖、老龄化社区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全覆盖,步入老龄化或老年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实现服务点全覆盖,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二是健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模式。落实区级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空间的主体责任,以街道为单元,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效应。三是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业态发展。依托基层社区网格、社工“双百”工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巡访关爱制度。四是推动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示范引领职能,力争到2025年每个区(新区)至少建成一家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

  (二)提升家庭基础养老功能

  针对高龄独居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高、上门服务专业化水平低以及失能老人家庭照顾压力大等问题,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在“0580”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基础上,出台《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将资助范围扩大至60岁以上失能户籍老人和7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家庭,针对不同人群给予差别化资助,推动实现应改尽改。二是发展居家上门服务。整合家庭医生服务、居家长期照护服务等政策,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宜服务。三是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民政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研制深圳市失能老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制度。依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养老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低、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从多措并举“育才”、提升待遇“留才”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提升从业人员薪酬保障。落实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从业人员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工作成效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等级。二是加强养老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采取订单办学等形式,加大学历教育招生和劳务输出帮扶合作力度。建立继续教育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轮训。三是实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认定。推动养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将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纳入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价。

  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第202306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南筠等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市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协调解决民办学校章程备案及其他登记事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民办学校章程备案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学校章程备案问题

  2021年10月,深圳市教育局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教育局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有民办中小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始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为贯彻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切实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市教育局进行过多次会议协商,并多次修改文件。2023年2月,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形成了统一的操作性指引,明确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须对照此范本启动章程修改工作。

  二、关于民办学校章程增加个性化内容问题

  《深圳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情况下作适当补充。

  三、关于未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章程修改问题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有民办中小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明确为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于2023年6月30日前对照章程范本完成章程修改工作;未按程序重新明确为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结合教育部门的分类登记工作安排,及时进行章程修改和核准备案。我局也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章程修改的核准工作。

  刘南筠等代表,再次感谢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4.第20230198号建议答复的函

  邱小燕等代表:

  你们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30198号建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专业技能培训和提高工资待遇的建议》,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队伍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代表提出的,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社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神经末梢”,和群众保持着最为直接和密切的联系。社区治理能力是国家动员能力和基层控制能力的重要抓手,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社会的长治久安,事关百姓的安居乐业。

  目前深圳有21500多名社区工作者、20000多名网格员,分散在不同街道的不同社区,织成一张城市综合治理“神经末梢”的大网,他们会同5150名社区居委会成员、2691名社区社工(其中2573名为党群社工),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在内的各方资源力量,在党建引领下开展扶弱帮困、增能培力、社区共融等多元服务,协同打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帮扶等一系列服务场景,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政、暖心之举落深、落细、落实,不断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的过程中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助力我市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和谐美好家园。广大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队伍在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居民诉求,做好矛盾纠纷调解、社区数据采集分析、突发事件处理,社区安全保障以及服务人民群众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协同推进加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队伍建设,我局提出如下工作思路:

  (一)吸收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加入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

  2023年,我局将大力加强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实现居委会下设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100%全覆盖。同时结合深圳实际,我局将在全国率先探索下属委员会社会化工作方式。首先,在成员组成上,将广泛吸纳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企业、社区专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专业人士、社区热心居民。其次,在运作方式上依托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增强下属委员会联系、组织、动员和服务居民的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组织化程度,激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再次,将充分发挥下属委员会议事协商平台作用,推动下属各领域委员会在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促进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将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队伍纳入培训范围

  今年,我局将在各区推进实施《党建引领居民自治能力提升项目》,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委员、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代表、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开展基础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下一步也将把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纳入到培训范畴。培训目的:一是增强对相关专业领域的政策法规熟悉程度,提高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延伸社区自治触角和服务网络。增强社会动员能力,提高收集反馈民意诉求能力。三是提升社区资源整体联动水平。增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各方资源的联动意识,更好服务于全市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大局。

  (三)落实好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社区服务相关人才队伍支撑的政策措施

  2022年10月,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民〔2022〕93号),其中提出了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及强化社区服务相关人才队伍支撑两条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稳步推进将综合网格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体系。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薪酬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统筹管理,完善分类分档岗位管理体系、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以及分类考核制度。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是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是强化社区服务相关人才队伍支撑。加强法律、心理咨询、家政、养老、托育、社会工作、社区教育等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家政、托育、护理、养老、社工等紧缺专业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库,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师和相关从业人员专业督导、继续教育、能力培训等制度。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我局将协同有关单位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回应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我市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助推深圳民生幸福城市建设而共同努力。

  5.第202300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明亮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深圳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230079号)收悉。代表们就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养老服务“新基建”、大力鼓励和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加大政府养老资金储备、加大对养老护理等方面人才的储备、形成健康幸福养老产业链、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具体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新基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资源统筹的建议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合理统筹。我市高度重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均衡布局,已将养老有关重点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2022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养老托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市民政局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领域,相关资助范围和标准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截至目前,我市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总计65家,占全部养老机构数量的85.5%。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发布扶持政策清单51条,涉及用地规划和建设、税费优惠、医养结合、运营资助、培训补贴、其他等六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实施方案》,重点深化养老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受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或承接运营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针对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规划不到位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民政局正在研制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国家标准落实养老用地规划,为社区开展高水平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保障。针对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出台《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健全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确保设施养老服务用途。为了盘活社区闲置物业和存量空间资源,市民政局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研制《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夯实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保障。三是积极打造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构建“线上下单、线下服务”的服务模式,促进供需双方高效、便捷、精准对接,实现“一网统管、一站通享、一卡结算”。针对深圳老年人群体特别是户籍老年人群体中活力老人占比较大,收入消费、生活品质层次相对较高等实际,聚焦老年人吃、用、行、娱、康等方面用品和服务,支持开发建设专业化老年人电商平台,构建相关供应链,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高品质用品和服务需求。

  二、关于大力鼓励和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建议

  一是多渠道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近年来,我市坚持新增和存量并举,全力强化养老设施空间保障。一方面严格按照“四同步”要求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动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支持利用低效、闲置的既有建筑举办养老设施,梳理和优化相关程序,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后用作养老用途。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力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落地。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建成51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老龄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覆盖率已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42家(其中社区长者服务站65家,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已达到40%),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5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77家,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网点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老龄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达50%以上。二是积极推进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为加强老年人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印发《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卫健发〔2020〕71号),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就近便捷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为养老服务机构内住(托)养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便捷医疗和健康服务。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覆盖率已达100%。同时,按照《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53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毗邻建设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积极总结并推广两院毗邻模式等特色鲜明、成熟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医养签约服务,提升基本服务的频次和覆盖面,根据老年人类型和健康需求特点,实行分层分类服务。同时,进一步在全市推进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统筹规划更多的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可及的社区医疗服务。三是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将建设100-200个便民利民体育场地设施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重点任务,加大力度建设适合多种项目、多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健身的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在社区层面完善10分钟健身圈,因地制宜、见缝插针改造建设体育设施,充分利用社区场地形成晨晚练点,为老年人锻炼提供便利。推动体育设施智能化提升,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在全市建设、更新300套智能化室外健身设施。同时,加强老年人健身指导。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以广场舞、武术、太极等适合老年人项目为重点,为老年人开展公益健身指导服务。开展体育服务进社区活动,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健身大讲堂,邀请专家讲授适合老年人的健身知识。逐步加大针对老年群体的国民体质监测活动,为老年群体开设运动处方。四是大力建设发展长者助餐服务设施。我市从2019年度开始建设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四年来从149家发展至380家,已实现全市676个社区长者助餐服务100%全覆盖。

  三、关于加大政府养老资金储备、加大公益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投入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和养老资金储备。养老服务工作已连续十一年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民生实事或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医保局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及相关准备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我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支持。接下来,市医保局将密切跟进国家相关工作安排,为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争取早日落地实施持续发力。

  四、关于加大对养老护理管理等方面人才储备的建议

  一是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涵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南粤家政”工程系列政策,并将养老护理员列入紧缺类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培训载体建设,遴选深圳市馨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深圳市第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7家养老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回炉”培训,按规定向基地发放培训补贴。2022年,全市累计开展养老服务培训1.67万人次,其中享受“回炉培训”1458人,补贴金额约126万元。目前,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华夏技工学校等5所技工院校已开设养老护理专业,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当前在校生约1300人,切实加大养老服务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步推进技工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开发养老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考核题库,编写培训教材。截至2022年底,共6家市场主体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三是多措并举,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发布养老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并稳定长期从业。分层分级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轮训,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且考核合格。加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认定、评价激励力度。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等项目考核。连续三年组织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予“深圳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和现金奖励等奖励,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

  五、关于形成健康幸福养老产业链等方面的建议

  一是积极布局健康幸福养老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将康复养老列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明确提出“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健身器械的技术突破,推动智能化、数字化康复养老产品研发”。积极支持康复类医疗器械产业研发、制造,以创新驱动加快传统康复辅具智能化升级发展。二是加快拓展养老产业上下游投资布局。深业集团下属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中标成为大湾区辅助器具创新中心运营单位,拟通过“市区共建、委托运营”的方式,引培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创新型项目,打造深圳首个集技术研发、企业培育、展销体验于一体的“智能辅具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智能辅具产业发展。三是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学习借鉴香港乐龄科技展等国内外展会成熟经验,探索在今年九月份举办深圳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聚焦智慧养老、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公众教育等领域,重点展示交流科技助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技术、产品、模式和综合解决方案。以展会为平台,依托我市高科技、高端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加快养老服务产品设计与应用,引导企业加快设计和推广贴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照护效率和管理效率。推动养老场景与创新产业、传统产业的融合,带动养老产业发展、反哺养老事业。

  六、关于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深圳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落实到位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4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1+N+X”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用地用房保障、财政投入、税费优惠、医疗支撑、人才扶持等方面作出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2020年7月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我市将有序推进17项工程,开展67个具体项目,涉及十余个政府部门,涵盖政策体系、基础设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为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任务重点和发展方向。同时,现阶段我们已经初步形成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存量设施改造指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文件,将推动尽快出台。下一步,我们将以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老龄服务保障体系,强化措施,落实政策,全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市老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明亮等各位代表关于优化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宝贵意见!你们的建议对构建我市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是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6.第2023008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鹏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0230089号建议《关于统筹规划建设老年服务综合体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利用各区街道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或者有改造条件的工业园,建设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等意见建议,对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完善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养老服务空间保障

  一是合理配置各层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通过“全市总规-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的传导路径,逐级分解落实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小区级等各级养老服务设施要求,研究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空间保障。二是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完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多次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由不小于300㎡/处提高为不小于750㎡/处,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上限。后续结合养老设施建设情况,我市将在《深标》修订中进一步完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等规划标准,建立健全高品质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并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三是研制《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自、住建、民政、公共物业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流程与时限。四是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2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规定,我市支持并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织密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持续加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网点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建成51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老龄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覆盖率已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42家(其中社区长者服务站68家,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已达到40%),长者饭堂及助餐点38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5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77家,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运营。按照“一街道一机构”的运营思路,引入运营机构统一运营,形成品牌规模效应。截至2022年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有60多家实现连锁运营。三是探索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探索“物业+养老”新模式。我市长城物业被列入住建部“物业+养老”试点,在福田区百花片区七个小区为业主提供“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社工+养老服务”模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四是盘活存量空间资源并加大整合,中心城区以城市更新为契机,盘活辖区存量闲置资源,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间。进一步整合党群服务中心、社康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空间,推动多种服务融合发展。如罗湖区在渔邨社区、水贝社区、金岭社区、罗芳社区开展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整合社区为老服务(社康医疗、社区养老、图书馆文化娱乐)优质资源,以“全周期服务”创新思维推动基层为老服务创新实践,实现健康养老、文化养老、快乐养老。社康中心和长者服务中心比邻而居,充分发挥医疗健康保障和养老服务保障功能,将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日间照护、长者用餐等服务有机融合,让社区长者享受优质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关于老龄、养老服务事业的宝贵意见!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提升老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水平是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7.第20230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许静芬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各位代表就目前未成年人受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切实的工作建议,我局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联席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是成立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2021年6月,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3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也分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二是持续完善协调机制制度建设。制定印发《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深未保组〔2022〕1号)、《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期重点任务清单》(深未保办发〔2022〕3号)、《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深未保办发〔2022〕9号)等政策文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安排、有落实。

  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022年6月,召开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个案会商会、专题会议,通过专题研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同解决疑难个案。

  二、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建议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阵地建设。市教育局成立深圳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搭建家校社共育平台,形成课程体系完整、服务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体制机制。市妇联成立家庭教育研究院,组建专家智库,将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纳入研究范畴,全面加强家庭教育研究;推动社区、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实现社区100%覆盖,为广大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妇联成立全省首家家庭教育法律指导工作站,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盐田区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家庭教育联系点”,帮助家长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养方法,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二是探索多元化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教育局设置家庭教育专干,专门负责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强化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建设“家庭教育在线学习资源库”,收录240节家庭教育通识好课;开通家庭教育咨询热线,提供“线上咨询”和“个别面询”相结合服务,关注家长需求,帮助家长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市妇联举办“好家成长计”家庭教育成长论坛,连续15年开展“阳光家长”服务,打造线上“鹏城家长课堂”,发挥“最美家庭”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经验分享交流。

  三是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市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预防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一般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市中级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2022年全市法院依法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62份,责令失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关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建议

  一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先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2022年秋季学期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通知,加大防治校园欺凌管理和教育力度;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宣传教育周”,对全体师生集中开展防治欺凌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市委网信办指导平台健全内容审核发布机制,指导属地游戏平台做好防沉迷系统的接入,加大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信息整治力度,2022年开展涉未成年人专项行动30余个,清理处置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有害信息55.2万余条。市公安局持续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强化技术检测力度,督促运营主体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我市99家游戏企业严格落实用户实名认证,并加强内容审核,有力拦截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市教育局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将网络安全课堂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体系,引导学生正确有效使用网络。

  三是加强社会环境治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取高压监管措施,以专项整治和日常常态化巡查相结合、寒暑假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和错锋错时检查相结合、履职管理和聘请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参与管理相结合、线上和线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营业性歌舞、游戏娱乐和网吧场所的监管。市公安局督促全市旅馆对未成年人入住情况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将未成年人入住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对于上报的信息错误、反馈问题与登记不相符等可疑情况,及时派出警力到现场核查。

  四是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市中级法院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持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从严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尤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增强刑事审判震慑力。市司法局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组建未成年案件专业律师队伍,实现在全市各街道、社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点建立率100%,近五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援助未成年人超6000人次。团市委持续参与涉罪青少年全链条帮教体系,链接由团市委指导成立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工机构贯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全过程,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市妇联指导我市10个区联动政法、公检法司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共办理350个个案、提供心理服务960人次、开展法律咨询、宣传158场次,有效解决性侵未成年受害人“二次伤害”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继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的落地实施,细化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职能。通过打造全市统一的“智慧未保”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搭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保护资源数据库,建立主动发现和预警机制,形成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综合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努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各位代表的建议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8.第20230352号建议答复的函

  胡春华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深圳市家政服务公司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提升和监管的建议》收悉。建议有关内容对改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共同研究,现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家政服务公司’联动机制”的建议

  市政府有关部门围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多措并举推动家政服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推进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发动家政服务企业积极投身养老事业,拓展居家养老业务。同时,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规范服务管理等措施,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一)加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市民政局起草《深圳市深入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过一系列举措,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面、提质、增效,方案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制度、市场、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作为主要目标任务,提出“将养老护理员持证率纳入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价指标。从2023年起,推动全市所有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的人员接受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评价条件”,将“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统筹推进,为协调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二)持续完善行业标准。一是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市商务局指导深圳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协会完成《家政服务机构服务规范》编制工作。二是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我市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该标准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可以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实施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有利于拓宽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三是完善社区养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我市持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相关标准。先后发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对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人员配比、行为规范等提出要求,以标准为引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与管理。

  (三)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依托家政服务业相关协会,通过微信、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持续推广运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开展家政服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指导督促深圳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协会完成了两批家政服务诚信企业创建,共创建家政服务诚信企业38家次,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24家次。

  (四)强化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一是积极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步推进技工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二是开发养老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在全市开展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4个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持续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水平提升。

  (五)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对于养老服务业的税费减免有关规定,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便利市场主体信息获取。在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政策上,市级层面聚焦机构养老服务,印发《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设置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责任保险资助和星级评定奖励五类资助项目,相关资助标准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出台《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提升养老服务业行业吸引力。各区(新区)聚焦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施策”,均出台了本地区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

  二、关于“多维度加强居家养老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的建议

  人才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我市通过加强培训载体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培训补贴政策等,多维度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养老照护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养老照护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一是大力开展包括居家养老在内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南粤家政”系列政策,并将养老护理员列入紧缺类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培训载体建设,遴选深圳市馨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深圳市第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7家养老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回炉”培训,按规定向基地发放培训补贴。2022年,全市累计开展养老服务培训1.67万人次,其中享受“回炉培训”1458人,补贴金额约126万元。二是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养老机构落实院内常态化培训工作。结合护理员入职年限和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各技能等级继续教育课程,并考试获证;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市级由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老年照护培训、安宁疗护培训等养老护理职业能力提升项目。2022年,全市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8448人次。三是校企合作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我市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推行“双元制”人才培养,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高校共建人才培养体系,我市养老机构与深圳市健康养老学院、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东北师大、东莞职院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共建实习基地”“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等在养老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支持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市养老护理院、罗湖区民政事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入选“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护理人员作为培训教师,经过师资培训后,以老带新的方式开展实践操作教学,提高在职人员实践操作能力。四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连续三年举办养老护理员市一类赛,对获奖选手给予“深圳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和现金奖励等奖励。五是加强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在日常培训培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组织“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积极推荐从业人员参与行业评选,2022年,我市4名优秀养老从业人员获评广东省“最美岭南养老人”殊荣。推动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增强从业人员的自豪感、成就感、使命感。

  三、关于“加快完善养老照护技能相关人才培养,带动行业整体提升”的建议

  强化院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推动我市大中专院校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一是建设专业养老学院。2020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以特色产业学院创新“产教融合”共育人才机制,围绕“老年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与照护技能”的目标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专业与康养行业的龙头企业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万科集团、深业集团、平安集团等大型机构签署共同培育人才的战略合作协议,构建产教融合育人路径。目前有在校生192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22人。二是推动技工院校建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华夏技工学校等5所技工院校已开设养老护理专业,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发展。当前共有在校学生1300人。三是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第一批深圳市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及深圳深业康复医院作为实践带教基地。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医养结合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机构中共选取32名医师及护士为培养对象,加强我市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和管理。

  四、关于“动态监督居家养老照护质量”的建议

  我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以结果为导向,以考评为抓手,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一是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要求。《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从业人员违法责任予以明确。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监管什么、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二是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评估。各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要求,出台本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相关办法,定期组织对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为了加强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督导,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工作。2022年,共完成40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240户适老化改造项目成效评价、183家民政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含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在全市75个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讲。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也通过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定委托运营协议等方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等的监督、考核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保障服务安全。

  五、关于“科技赋能,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的建议

  (一)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一是建设市级智慧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多级联动,实现多方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深圳市老有颐养老“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接入服务系统,实现统筹管理。目前,“907”服务平台已上线家庭养老床位、长者助餐、适老化改造等功能,落地居家社区智慧活动管理、机构养老房间安全监测、家庭床位健康管理等8个智慧场景,整合线下包括“居家上门、康复医疗、智慧产品、老年文化”五大类30家老年服务及产品供应商,签约居家服务客户300户。二是对接多元服务平台,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精准高效。我市各区结合区域优势,探索多样化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宝安区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为契机,打造全区统一的、标准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联动区、街道、社区、用户,实现养老服务单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南山区搭建覆盖区、街道、社区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基于近几年开展的老年人口底数摸查工作,实现老年人信息和养老服务数据的整理归纳和共享流通,开发精准、丰富的智能产品和服务,推动居家养老、紧急救助等服务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全天候、全覆盖的智慧养老服务。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监督管理。一是推动居家老年人健康和安全智能化管理。我市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为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基于改造项目,为老年人配置辅助智能感应和智能呼叫设计,如智能手环、智能拐杖、红外线感应装置等,解决特殊困难老年老年人的居家安全问题,帮助有需要的老年老年人及时链接到专业服务。二是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监管。依托各区级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对养老服务的动态、实时监管。南山区依托智慧平台创新监管模式,将智慧系统对接政务云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接口、做到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评价的透明管理。龙岗区整合和链接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依托平台精准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推进 “一体化资源统筹”,实现了全区养老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小区长者服务全方位实时的服务监测。龙华区依托综合性为老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产品在养老服务监管中的应用,通过在辖区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健康一体机,智能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设备,实现服务场所动态监管。

  今后,市民政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家政服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引导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研制、推广和应用,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三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快建设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构建“线上下单、线下服务”模式,促进供需双方高效、便捷、精准对接,实现“一网通办、一站服务、一卡结算”。

  四是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和发展评价机制。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加强养老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形成中职、高职、本科层次养老相关专业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强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轮训。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认定,推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将养老护理员持证率纳入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价。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关注养老服务工作,为我市养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9.第202305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琳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深圳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571号)收悉。代表们就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大扶持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等具体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是合理配置各层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民政局正在研制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国家标准落实养老用地规划,为社区开展高水平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近年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断优化完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多次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由不小于300㎡/处提高为不小于750㎡/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中进一步完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等规划标准,建立健全高品质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并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三是多渠道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近年来,我市坚持新增和存量并举,全力强化养老设施空间保障。一方面严格按照“四同步”要求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动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支持利用低效、闲置的既有建筑举办养老设施,梳理和优化相关程序,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后用作养老用途。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力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落地。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建成51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老龄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覆盖率已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42家(其中社区长者服务站65家,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已达到40%),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网点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老龄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达50%以上。

  二、关于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多方合作的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医疗资源和养老机构合作。市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印发《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卫健发〔2020〕71号),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就近便捷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为养老服务机构内住(托)养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便捷医疗和健康服务。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覆盖率已达100%。同时,我们通过多元服务模式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基层医疗集团根据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需求,依法依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正在起草制定推动我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提出“促进湾区医养结合协同发展。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养结合资源共享和协调机制,推动养老机构、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对接,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协同发展。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医养结合学术交流、经验交流活动”,并鼓励各医疗机构积极加入促进粤港澳交流的相关专业联盟组织。二是积极引导参与,形成多元供给服务格局。2022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养老托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实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积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市民政局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领域,相关资助范围和标准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截至目前,我市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总计65家,占全部养老机构数量的85.5%。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发布扶持政策清单51条,涉及用地规划和建设、税费优惠、医养结合、运营资助、培训补贴、其他等六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实施方案》,重点深化养老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受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或承接运营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三是支持开展大湾区多地养老服务常态化交流。深圳养老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人才体系建设面临专业性不强、流失率高等诸多困难。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面向养老行业开展公益培训,建立大湾区多地合作,分层培养养老护理人员机制。探讨推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标准和人才评价的互认互通的可行性,确认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养老护理人员认证标准体系。同时,定期选派深圳养老服务人才骨干赴港澳进行养老服务岗位跟岗学习,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水平,逐步带动湾区内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三、关于加大扶持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积极布局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制定印发的《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中明确打造智慧健康应用示范,倡导开展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和适老化标准研制、测试认证、应用推广工作,鼓励智能可穿戴设备商与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等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开发具备数据分析和诊断、健康评估、反馈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医疗器械注册类产品。目前深圳市迈迪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荣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称号;宝安区松岗街道等12个街道荣获“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称号;宝安区和龙华区荣获“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称号。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方面,我市有8家企业共12批次产品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产品涉及血压监测类、社区自助体检设备、智能养老照护设备等9个类别。同时我市积极组织养老产业相关企业申报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已推荐我市一批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评审,待公示入选结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将康复养老列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明确提出“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健身器械的技术突破,推动智能化、数字化康复养老产品研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康复类医疗器械产业研发、制造,以创新驱动加快传统康复辅具智能化升级发展。二是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在老龄化社会应对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在科技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全力支持并推动老年科技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市科技创新委通过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可持续发展专项等科技计划推进老年人高发的慢病和共病诊疗技术、智能养老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累计资助各类科研项目123项,市财政资助金额超过88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和深圳为老科技产品引导目录,加大科研投入,在科技计划中大力推动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智能机器人、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康养产品;加强部门联动,加快推进我市养老产品的应用推广。健全本土养老产品遴选机制,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为本土智能科技养老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保障民生的同时助推我市科技养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三是着力解决老年人在使用智能技术面前遇到的困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健委已完成社康通微信小程序及我委官网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看病就医等提供便利。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深化医养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基本服务的频次和覆盖面,根据老年人类型和健康需求特点,实行分层分类服务。逐年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争取到2025年,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数不少于30家。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看病就医方面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力度和应用范围。四是积极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市民政局学习借鉴香港乐龄科技展等国内外展会成熟经验,探索举办深圳智慧养老产业博览会,聚焦智慧养老、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公众教育等领域,重点展示交流科技助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技术、产品、模式和综合解决方案。以展会为平台,依托我市高科技、高端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加快养老服务产品设计与应用,引导企业加快设计和推广贴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照护效率和管理效率。推动养老场景与创新产业、传统产业的融合,带动养老产业发展、反哺养老事业。

  最后,再次感谢陈琳等各位代表关于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宝贵意见!你们的建议对构建我市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是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0.第202307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唐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立深圳市及各区(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建议》(第20230735号)收悉。该建议提出“设立深圳市及各区(老年)社会监护机构(即深圳市及各辖区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由该(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担任社会监护人。积极推动社会监护制度的健全、专业人才的培训、社会各界的合作,以及行业整体的发展,探索出具有深圳特色的(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体系。”建议案针对(老年)监护服务的问题,阐述了设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并从立法先行先试、厘清权责清单、明确服务范围、细化服务内容、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设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议,我们认为代表们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

  《民法典》第33条至36条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证成年人意思能力健全时,按照自我决定预先规划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人身照顾、财产管理、医疗看护等事宜。意定监护制度以实现被监护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体现“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法治理念,有效保护高龄者、生理残疾者、智力障碍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意定监护制度扩展了监护人的范围,被监护人在年老能力不足或身智出现障碍时,由监护人协助或代为管理事务、照顾生活,履行监护责任,其效力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制度弥补了法定监护的不足,形成与法定监护互实补的成人监护体系。设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由其承担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020年开始,上海、广州等地探索培育社会监护服务专业社会组织,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一是配套法规尚未出台。《民法典》创设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但对该制度只作了原则性和概括性规定,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的法律细则,很多具体实操问题尚待规定。二是配套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社会监护机构运营服务程序标准、监督机制、社会化支持体系、多元福利主体的协同服务网络等方面还需规范或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和民事信托制度的关系也需研究。三是已设立的职业监护类社会组织普遍存在需求不足、资金来源不足、职业监护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我局对上海、广州等地社会监护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访谈: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于2020年8月成立,在闵行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是国内首家专业从事社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运营资金来自于公益组织的自筹,截至今年3月,该中心接到近200例咨询,其中深入对接52例,签定协议并公证15例。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中心从2019年开始筹备,在充分走访调查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养老等机构,认为成立社会监护中心具备可行性,发起者通过自筹资金于2021年11月在荔湾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目前专职工作人员3人,另有兼职的义工参与工作。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共提供咨询400至500人次,实际签约仅为个位数。

  鉴于目前全国在意定监护方面的实践经验较少,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市如何落实,需要在试点中探索。我局将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探索意定监护制度实施的适合模式和有效途径,加强社会监护服务制度设计,完善制度框架,细化制度内容。

  一、开展专项调研

  我局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法律、公益等社会力量一起参与,对深圳老年人社会监护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对社会化监护服务地方立法的范围、必要性、可行性、立法形式、立法内容等开展可行性研究,从法律、经济、社会等层面研究社会监护的法律性质和监护权取得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监护合同、监护监督等问题。如确有立法必要,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开展社会监护的试点探索

  从上海、广州已成立的社会监护中心运营情况看,老年人对意定监护制度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监护服务的专业化需时间培育,相关保障体系也尚待完善。我局计划在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开展意定监护制度的试点探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立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宣传发动和案例分析等工作,培育专业人员,完善多层次的监护服务体系。

  三、培育社会监护专业人才

  专业监护人才是满足高质量监护需求的根本保障,专业的监护人要在理解被监护人核心诉求的基础上协助他们自立生活,需要照护支援服务、保健医疗服务、社工服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我局将按照社会监护人才队伍实际需要,对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开展社会监护工作方面的培训,就老年人救治救助、应急处置、风险防范、日常护理、服务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和实操演练,探索社会监护专业人员培养的有效途径。

  四、培育和发展社会监护服务组织

  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如社会有成立专业社会监护机构的实际需求,民政部门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支持其依法依规登记,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感谢唐红等各位代表关于民政民生以及社会监护制度的前瞻性意见!你们的建议是我们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有力的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