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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3-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22年度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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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22年度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1.第20220135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许静芬、耿博、侯鹏、吴岗、王蓉、赵广群代表: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35号建议《关于发展慈善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深圳发展慈善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基本情况

  当前,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积极探索共同富裕的深圳方案,需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推解决贫富差异,实现分配更加合理公平的目的。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创新慈善发展举措,构建“大慈善”体系,加快培育慈善组织,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大力推进志愿服务,营造全民慈善氛围,积极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发展,初步形成了制度完善、依法治理、作用明显、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现代慈善生态体系,较好地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和深圳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慈善之城”建设成效明显。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连续举办4届中国慈展会,意向对接金额超过377亿元,获得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高度肯定,称赞“深圳为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大贡献”。“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累计募集扶贫济困捐赠款物近70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对口帮扶的新疆、贵州、西藏、广西和省内汕尾、河源等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助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捐赠总额逾290亿元,培育实施了2万余项公益项目,打造了“特区建设者大病关爱基金”“壹基金温暖包”“喜憨儿洗车中心”“联爱工程”“美丽深圳·关爱环卫工人”等一批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的慈善品牌。

  截至2022年6月,我市社会组织总量10565家,其中慈善组织471家,占全省慈善组织总量的25.7%;慈善捐赠热情持续高涨,“十三五”期间,年平均捐赠额近58.6亿元,2020年度慈善捐赠逾114.98亿元,占深圳当年GDP的0.4%、人均捐赠额达654元;全市注册志愿者283万人,占常住人口16.01%,位居全国前列。深圳连续五届位列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前列,被誉为全国最具爱心和最慷慨城市,“慈善之城”“志愿者之城”成为亮丽的城市名片。

  二、关于有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积极发展慈善组织”。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形成了以《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为引领,以《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配套的制度性安排,率先探索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制度,将慈善类社会组织列为重点培育发展类型,不断激发慈善发展活力。我市慈善组织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探索开展新模式,开辟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新路径,在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项目(活动),涌现出了诸如平安公益基金会“三村工程”项目、腾讯“耕耘者”振兴计划、张莹莹残疾人多元化就业创业模式、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的“美丽深圳·关爱环卫工人公益行动”、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壹基金安全家园计划”等品牌。

  (二)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我市目前已基本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一是稳步推进完善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困境儿童保护等制度,修订出台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2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65元,低保边缘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4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184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52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26元,均高于省标准。二是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在政府救助保障未能覆盖的领域建立补充性救助项目,如“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为孤独症、脑瘫、罕见病等特需儿童提供服务;“姚晓明光明行动”、“燃料行动”关爱地贫儿公益行动、“华基金”公益基金项目、“蝴蝶宝贝救助计划”等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圆小心愿助梦飞翔”项目、“星星守望计划”“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项目”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类服务。三是扎实推进“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开展“物质+服务”的发展型救助,持续深化“五社联动”模式,建立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培育发展慈善资源,搭建慈善资源供需平台,充分链接慈善资源开展个案帮扶,为兜底民生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不断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市、区民政部门及双百社工链接社会慈善资源约728万元。

  (三)关于“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一直以来,我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营造“人人行善、全民慈善”氛围。一是创新发展“慈善+广播”等传播模式,用电波传播慈善公益,培育全民慈善意识。2017年,我局联合深圳广电集团,共同举办《公益民心桥》电台栏目,开播4年多来,已播出170多期,影响人群达数千万人次。二是开展“鹏城慈善”褒扬活动和“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标榜慈善先锋,树立慈善榜样,激发社会正能量。三是以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广东扶贫济困日为契机,充分发挥媒体聚焦效应和传播优势,弘扬慈善精神,全方位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行慈善教育进校园、社区、企业、家庭,推动全民慈善教育,培养慈善理念。四是通过具体承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将会展模式引入慈善领域,打造展示慈善发展成果、研讨慈善前沿趋势、撮合慈善项目资源对接、传播公益慈善文化的重要平台,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以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为着力点,鼓励和支持慈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引导更多慈善资源支持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慈善法规政策。坚持以法兴善、依法行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加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明确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慈善立法已列入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市民政局正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二是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将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在“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规程,支持各类慈善主体的发展,重点培育服务特殊困难群体、支持社区发展、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应对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慈善组织。鼓励支持企业、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科教文卫、养老、儿童、助残等机构和设施。三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关爱帮扶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对接平台,需求端发布困难家庭的救助需求信息,供给端发布慈善机构的救助项目,实现救助供需双向对接,支持医疗类、教育类、公益慈善类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专业社会组织开发相关服务类产品,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提供助餐、助学、日常护理、健康检查、心理慰藉、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等关爱服务,持续提升“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等品牌慈善项目。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推动“现金+物质”救助向“现金+物质+服务”救助转变。健全政府救助与公益活动、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整合慈善救助、专业救助、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鼓励慈善组织在政府救助保障未能覆盖的领域建立补充性救助项目,对于衔接政府救助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给予更多政策倾斜支持,织密扎牢兜底保障网。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衷心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

  2.第20220231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闵齐双等代表:

  诸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推动适老改造工作的建议》(第20220231号)收悉。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关情况

  (一)国家、广东省关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关要求

  2020年7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同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明确我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的范围与《指导意见》一致,即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二)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进展

  2020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遴选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大鹏新区为试点区开展“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为辖区内“0580”老年人开展包括建筑硬件改造、家具家装改造、辅助器具适配和智能化产品适配等内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资助一万元。我市试点资助对象“0580”老年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经全市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以“05”替代),以及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以“80”替代),资助范围远超国家、广东省和其他地市资助范围。同年10月,市人大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资助:(一)属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二)属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021年,我市将“开展5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列入市政府民生重点工作,将适老化改造扩展到全市各区。经过两年的持续推进,全市已累计完成2000余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2022年5月,根据市委部署重点任务要求,我局在指导各区持续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同时,聚焦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的需求,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通知》,推进有需求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近三年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过程中,我局和各区民政部门、各街道以及相关改造服务商积极征集和采纳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面向我市老年人全面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累了经验。

  (一)加快出台全面推进适老化改造相关政策

  近期,我局在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两轮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明确适老化改造范围为居住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予以分类资助。同时,结合试点经验,对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产品和改造服务的种类、改造流程、资助流程等环节予以进一步完善。《通知》已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近期将完善后按流程报请审定执行。随着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全面推进,我市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持续增强,有效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二)加快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化研制工作

  由我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作为参与起草单位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管理规范》已列入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立项。目前,该规范已完成各单位第一轮征求意见,近期将完善后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评审论证后发布,进一步规范适老化改造技术和流程。

  3.第20220015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张钜等代表: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015号建议《关于推动深圳市智慧康养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代表们对我市智慧康养体系建设情况深入进行了分析,提出建设政府主导支持、养老机构打造样板、科技养老企业设计研发、国资民企合作的科技养老体系,对我市智慧康养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府主导的智能科技养老推动和采购机制

  (一)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智能科技养老发展。市民政局将“科技助老示范工程”纳入《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推动实施,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1+3”政策文件,明确加强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在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中,加大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力度,提高老年人便利生活水平。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市财政局支持我市科技养老企业的发展,对于条件成熟的智能科技类养老项目,可根据《关于加强小型电子政务项目预算编制编审管理的通知》要求,将项目建设方案报送市政数局审核研判,通过审核后可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则按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支持在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的设置方面,统筹考虑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科技养老企业。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推动发布居家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应用场景,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

  二、打造深圳市公建民营智能科技养老机构样板

  (一)政府企业合力,发展智慧康养服务。坪山区政府与深业集团合作共建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利用5G、互联网等技术赋能养老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医、康、养”产业生态闭环。

  (二)国资与民企合作,推动智慧康养科技应用。市属国企深业集团积极对接凯而康智能科技、派博生命科技等多家民营智慧物联领域企业,探索开展多样化智慧应用场景合作。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市级重大养老领域项目建设,引导项目单位深入开展投融资模式研究和论证,力争打造公建民营智能科技养老机构样板;牵头编制我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发展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市国资委将指导深业集团充分发挥国有养老平台引领示范效应,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助力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三、推动深圳市智能居家养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投入资金保障渠道,市民政局每年将不低于50%的福彩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市引导基金”)已参股多支子基金投向大健康产业(已涵盖养老领域),该类子基金规模已达130亿元,其中市引导基金承诺认缴出资接近30亿元。

  (二)扶持产业发展,推动智慧康养技术研发。我市支持企业研发智慧康养技术,开发智慧康养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新型产业扶持计划、揭榜挂帅等政策,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机构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推动发展科技康养产业。市民政局引导一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产业,重点发展老年人智能便携式移动终端,老年人康复照护产品,助推智慧养老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市6家科技公司、2个区、11个街道先后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和基地,4家公司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三)出台地方标准,推动建筑领域智慧康养标准化建设。在国家、行业标准基础上,我市制定发布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无障碍设施技术规程》(SJG103-2021),对既有住宅的出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加装电梯等公用部分的适老化改造,以及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或补充规定,进一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市住房和建设局大力支持我市智慧康养标准化建设,有智慧康养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需求的,可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提出立项申报。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注重发挥市引导基金“有为政府”的作用,以“服务产业、赋能产业”为宗旨,服务并支持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市科技创新委将加大科研投入,支持智能机器人、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康养产品;健全本土养老产品遴选机制,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为本土智能科技养老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保障民生的同时助推我市科技养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4.第20220280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袁志雄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的建议》第20220280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和其他代表对我市老龄、养老服务事业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扩大养老服务机构化运营规模、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育、健全医养互助体系等意见建议,对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养老服务机构化运营规模的建议

  (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激活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养老服务机构营商环境,拓宽养老资金融资渠道、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标准等方式大力引进培育优质养老服务运营机构。招商、华润、万科、国寿、深业、前海人寿等大型企业落地深圳,投入养老领域。福安、创乐福等一批本土品牌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连锁化运营。

  (二)鼓励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021年,我市共推荐了7家参加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其中2家机构获得五星级,2家机构获得三星级。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7家机构获得星级。同时我市自行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对48家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定,33家机构获得等级评定,其中认定为五级的机构2家、四级的机构7家。

  (三)加强科技助老,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一是建立智慧化养老“管理+服务”系统。统筹推进规范、多级联动的智能化服务、大数据应用、全流程监管。二是实现智慧养老颐年卡一卡通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颐年卡超81万张。推动颐年卡申请接入“i深圳”,初步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办卡;依托智慧养老系统,实现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资格认证,提高津贴申办的便利度、发放的精准度。三是配备智能化养老设备和产品。为部分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免费配备智能呼援设备,紧急情况可以一键链接到专业服务。四是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养老设备,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目前全市有12个街道和宝安区、龙华区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和基地,有7家科技公司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方面,我市有8家企业共12批次产品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产品涉及血压监测类、社区自助体检设备、智能养老照护设备等9个类别。

  二、关于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议

  (一)强化空间保障,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深圳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并对两个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明确医院用地特别是社区医院用地、用房与养老设施邻近设置,并新增医疗与养老设施混合用地,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努力让老年人健康养老、安享晚年。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完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多次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标准,养老院床均建筑面积由15-20㎡提高到3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由不少于300㎡/处提高到不少于750㎡/处,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上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由400-1000㎡/处提高到不少于1000㎡/处。今年,我市发布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健康服务规划标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2〕29号),明确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不少于1400㎡/处。

  (二)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建设

  2021年全市建成10个“四级服务网络”示范街道、26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61家社区长者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60家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完成700余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为老年人提供价格普惠、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家门口”养老服务。

  (三)精准摸排老年人服务需求

  2021年启动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完成有效样本43.1万份,覆盖全市87%的户籍老年人和20%的非户籍老年人,为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提供决策支撑。

  (四)提升家庭护老者照护能力

  我市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创设“乐龄e学堂”模块,目前已上线30余门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了老年照护文化、照护安全、生活照护、家庭护老者支持网络建设等八个模块,以10分钟左右的微课形式进行情景教学,不断夯实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让更多老年人在家庭中得到更有质量的照护服务。2021年已完成74个街道线下培训工作,共计1.1万人。另通过“乐龄e学堂”开展线上培训,共计4275人。全年累计完成培训1.5万名家庭护老者。

  三、关于强化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育的建议

  (一)健全培训补贴政策体系

  我市正在制定《深圳市养老从业人员补贴办法》以及实施涵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系列政策,并将养老护理员列入紧缺类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自学或参加培训后考取养老护理员等相应技能类证书的,可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面向养老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回炉”培训、公益性培训,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予以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培训补贴。

  (二)建设多元化养老人才队伍

  依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健康养老学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日制大专生学历教育,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试点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破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瓶颈”》获评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荣誉激励

  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等五项养老护理类专项能力考核,2021年共核发养老护理类技能证书190本,其中技能等级证书142本,专项职业能力证书48本。开展“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促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养老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养老服务类示范培训,2021年共有3600多名养老服务人员免费享受“回炉”培训。市养老护理院等4家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建设养老志愿服务站,扩大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立足养老院、福利中心建设松柏敬老志愿服务站,作为养老助老志愿服务队阵地,以及跨社区互助养老、“时间银行”等养老志愿服务项目试点载体。目前全市共有3个养老志愿服务站,打造“一个中心+四项基本功能”的志愿服务站运营服务体系:依托养老志愿服务值守中心,发挥养老政策宣导、养老文体活动、老龄健康服务、助老特色项目四项功能。探索建立专业队伍补足工作力量。整合现有的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立一支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队。倡导低龄老年人、离退休干部、星级志愿者、党员尤其是回社区报到的党员注册成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志愿者通过申请并经培训后提供养老志愿服务,一般由市、区级志愿者联合会或团体志愿者组织审核并按就近原则组织开展服务。

  四、关于健全医养互助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2020年我市印发了《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卫健发〔2020〕71号),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生活质量。我市现有医养结合机构25家,其中以“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模式的共20家,以“嵌入式”为模式的共2家,以“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共2家,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已开展养老服务为1家。

  (二)开展家庭医生服务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即医疗机构与常住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由协议约定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该居民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个性化的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多发病诊疗、转诊及健康咨询等服务。2021年全市累计建立家庭病床11376张,共794家社康机构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共有家庭医生团队3278个。

  (三)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提出要以市属医院、区属医院、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要力量,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社区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在每个街道指定一家社区医院或大型社康机构承担街道公共卫生职能,负责统筹街道范围内公共卫生和居民健康管理工作。同时,推进社区健康服务扩容提质,让社区医院、社康中心、社康站多层次、多元化、便民化、特色化发展,如在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且辖区内无区属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街道规划建设1家45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办社区医院。“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布局社区医院28家。

  最后,再次感谢您和其他代表提出的关于老龄、养老服务事业工作的宝贵意见!各位代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提升老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水平是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您和其他代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第20220290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陈琳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关注,建议对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我市从推动完善养老人才培养政策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共同研究,现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的建议

  正如建议提到的,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对养老服务质量及产业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我市在养老服务人才入口上扩大来源,在存量上提升能力,在行业发展上增强吸引力,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从业人员培训服务供给,强化服务队伍建设。

  (一)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院校专业优势,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一是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护理人才培养,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与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技术骨干,已备案学徒55人。

  (二)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培训养老护理社会人才。一是大力开展南粤家政“回炉”培训,支持相关培训机构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养老护理培训示范基地,2021年,全市有3600名养老从业人员接受“回炉”培训和公益培训,向培训机构发放补贴245万元。二是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一步充实我市养老服务护理专业培训力量。三是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

  (三)分类分层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为重点,分层、分类、分级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一是多层次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强化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2021年,市区两级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超过1.5万人次。三是创新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每年培训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000余人次。四是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第一批深圳市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及深圳深业康复医院作为实践带教基地。2021年8月7日举办首批骨干培训班,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机构中选取医师及护士为首批培养对象,共28名学员完成课程并取得证书。

  (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支持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目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以及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已经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服务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等项目考核。2021年核发养老护理类技能证书近200本。持续提升护理人员职业素质,促进护理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五)落实人才培养资金保障。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慈善捐赠和个人付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护理员培训服务供给”的建议,我市通过统筹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及福彩公益金落实人才培养资金保障。一是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可申请市人社局主管的人才培训补助资金。加大对技能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支持培训主体、从业人员培训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二是加大对培训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等载体,开展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课程研发等活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的建设。三是通过福彩公益金保障养老人才培训项目。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普及常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康养人才培养项目,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养老专业学生设置奖学金;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根据服务群体的需求组织老年照护技能培训、老年能力评估员培训、失智照护技能培训、安宁疗护培训等项目;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在全市街道组织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等培训。四是慈善助力,打造养老高端人才培训品牌。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联合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共同发起“乐龄伙伴”中国养老创新家项目。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出资”,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出力”,广纳全国养老服务贤才,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进修研学。为各地输送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各方智慧反哺深圳共建“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项目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二、关于“增强保障,提升养老从业人员工作稳定性”的建议

  我市把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行业吸引力,作为破解人才“瓶颈”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优化从业人员就业环境。一是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业工资价位,为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提供政策支持。二是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险局根据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三是研制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拟对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入职补贴及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将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作为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生活保障。该办法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四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关爱支持,2022年以来,市级层面统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情况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251.3万元、临时补贴435.78万元,可用于从业人员关心关爱支出。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慰问补贴,发放总额330万元,并为部分护理员投保补充医疗险“鹏城保”。

  三、关于“加强引导,壮大养老从业人员的整体力量”的建议

  (一)探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为引导和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建立终身从业的职业规划,畅通从业人员职业上升通道。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拟对养老服务岗位进行分类设置,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技术、养老护理岗位。确定岗位性质、明确任职条件、规范职责任务,制定岗位等级与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确定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技术和态度为导向,多维度、科学化的从业人员评价机制。

  (二)建设多元化养老人才队伍。一是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日制学历教育,储备优质人才。二是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三是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四是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四、关于“加大宣传提高养老服务职业认同感”的建议

  代表们提出的“向行业内表现突出的专业人才给予荣誉奖项及适当奖励”的建议我们非常认同,我市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行业评选等形式,发掘技术能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推介,努力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美誉度。

  (一)推进竞赛引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连续三年举办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落实“赛证合一”的技能评级评价机制。2022年6月,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成功举办以“匠心护老·老有颐养”为主题的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2年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给予“深圳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和现金奖励等,优秀选手经集训选拔后,将代表深圳参加广东省第二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展示深圳养老护理人员职业风采。2021年,我市有136人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开展典型选树,激励从业人员创优争先。一是组织市级典型评选。2021年11月,由福彩公益金资助,我市发起“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二是积极参与省级评选。2022年6月,组织评审推荐我市6名优秀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广东省“岭南最美养老人”评选,提升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关注度与认可度。2022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龙华区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静参评孝老爱亲类“广东好人”。三是完善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每年对各养老志愿服务站、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表彰激励,树立先进典型。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扩大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荣誉和社会地位,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二是强化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000人次。三是规范养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依托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制定养老护理员分层培训标准,开发相应培训课程。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师资能力考核,提升培训工作规范和效能。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四是加快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面提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规上企业面向内部职工进行自主评价,引导社会培训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第三方评价,统筹协调职业(技工)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实施评价。聚焦养老行业需要,有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五是延续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逐渐形成体系化培训,依托带教基地,为学员提供科学、实用的课程;延续并优化安宁疗护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分类别分层级培养医技、护理、社工骨干人才;开展“南粤家政”医疗护理员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制定地方标准《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

  (二)落实养老人才扶持激励政策。一是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考核,落实养老从业人员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二是推动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制度,构建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多渠道扩大队伍规模、全面提升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社会地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劳动权益,提升职业吸引力。

  (三)提升职业认知度和行业美誉度。一是广泛宣传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展现良好面貌和职业风采,提升社会对养老护理职业的认可度和认知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和公众的认同感,结合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典型推荐,树立起养老行业先进典型,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良性发展。二是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赛事。对在全国、省、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中获奖者按相关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强化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提升职业认同,给养老行业带来持续活力。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宝贵意见,市民政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保障体系,进一步壮大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助推养老服务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6.第20220295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刘宝瑞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乱象整治及监管的建议》(20220295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建议》中客观分析了我市目前汽车修理行业存在的乱象,提出了关于“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管理,推动更好发挥企业自律作用”的建议。你们的建议非常好,对于加强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引领和自律作用,更好更优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针对所提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党建引领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为切实有效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我局积极推动将加强党的领导和行业自律写入行业协会章程。我局要求,凡是正式党员达到3名以上,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均单独组建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只登记了一家汽车维修领域的行业协会,即: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于1993年3月20日成立登记,现有理事单位41家,会员单位284家。该协会已于2021年5月组建了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3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隶属于深圳市生活服务类行业协会联合党委。

  二、推动行业协会降低、减免会费,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2021年起,我局部署开展了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行动,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部署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号召,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会员企业,主动降低或减免收取会费达110多万元,减轻了会员企业负担,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推动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引领和行业自律作用

  为落实好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局积极与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近年来协会在行业引领、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推动汽车维修行业规范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督促协会真正发挥作用,更好更优地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公信力。

  (一)帮助行业合理引进、运用先进技术,推动提升汽修行业技术水平。一是协会多次主办汽车后市场技术创新大会活动,活动邀请超过500位汽车后市场行业领袖、专家学者、商家代表及行业精英、媒体代表参与,共同探讨国内外汽车后市场发展新趋势、深圳汽车后市场行业发展新机遇。二是协会每年3月15日主办汽车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围绕消费者选择可靠汽车服务、汽车配件质量鉴别、新能源车辆和尾气排放治理等问题,邀请行业专家现场答疑解惑。活动免费向车主消费者提供车辆检测服务,汽车维修质量结果以数据方式现场通过AIT职能检测设备将仪器检测报告自动发送至车主手机。

  (二)建立完善客户维修档案,建设汽修行业专业网络,推动加强行业行为监督。一是协会自2018年起按交通部的要求,建设推广应用了深圳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二是协会自2017年起针对营运车辆升级开发了深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平台(二级维护系统),升级后的系统平台可对营运车辆备案的维护时间、维修内容进行追溯。

  (三)加强管理工作培训,推动提升汽修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一是协会积极组织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培训、汽车维修行业技师进阶培训、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工培训等系列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围绕维修作业知识、维修备案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等内容授课,推动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整体水平。二是配合市交警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推动提升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交通安全认知。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推动提升汽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一是2018至2021年期间,协会组织开展了深圳技能大赛—运输与物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深圳技能大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选拔赛等系列竞赛活动,特别在2021年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中,深圳参赛的汽修人员包揽了竞赛前五名好成绩。二是强化汽修人才培育,协会与深圳市交通局、深圳技术大学、博世中国等部门和机构共同召开现代学徒制校企深度优化合作洽谈会,就汽修人才对口输送、汽修学员提升就业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推动提升深圳汽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为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7.第20220444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梁燕英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服务资金和人才保障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对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建议内容逐项研究,深入分析,现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全面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我市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必须整体提升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老年人属地化管理实际需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可持续”的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级分层保障方式。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投入资金保障渠道,将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且明确规定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每年约2.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投入保障工作。

  (一)落实人才培养资金保障。关于代表们提出的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育,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我市统筹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及福彩公益金,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院校、培训机构等培养载体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一是通过市人社局主管的人才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加大对技能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对在岗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支持培训主体、从业人员培训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加大对培训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等载体,开展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课程研发等活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的建设。二是通过福彩公益金保障养老人才培训补贴项目。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实施康养人才培训计划项目,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养老服务专业学生设置奖学金,获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需在深圳从事3—5年的老年服务工作。实施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根据服务群体的需求组织老年照护技能培训、老年能力评估员培训、失智照护技能培训、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安宁疗护培训等项目。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在全市所有街道组织养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等培训。

  (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关于代表们提出的“扶持培育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奖励获评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化养老机构、提升院舍养老机构的各类补贴标准”等建议。我市通过提供财政资金资助、场地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目前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按规定标准给予资助。2021年全市共资助民营养老机构1093.61万元。2022年以来,针对养老机构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等实际情况,结合在院老人数量,对全市正常运营的民营养老机构以3月3日收住老年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增发3个月临时补贴。统筹福彩公益金以各机构入住服务对象为基数,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每人每月500元,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1000元为标准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链接慈善资金按每人1500元标准为一线非在编工作人员发放稳岗补贴。帮助养老机构缓解运营压力,渡过难关。各区(新区)也结合本区实际出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给予建设资助、运营资助、租金资助、送餐补贴等财政资助,单项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养老服务投入保障。结合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在人才培育、机构培育、行业激励等政策引导上开拓思路,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保障。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的资助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质量优良、价格适中、便捷友好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充分赋能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新模式,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尽快出台并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专项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体系。为前瞻性地解决养老难题,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际情况,深圳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从人员岗位设置、登记管理、补贴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安排。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为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提升行业吸引力,市民政局重点对四个配套文件之一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拟先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养老服务人才补贴专项政策。依托补贴政策的激励、带动效应,逐步完善人员岗位设置、登记、教育管理等政策,最终形成系统性、高效力、多层级的人才队伍政策体系。为确保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项目惠及面广,可持续力强,逐步壮大基本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办法》经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兄弟城市相关政策的出台情况,充分考虑相关补贴事项设置必要性及可行性,并与相关部门就补贴项目设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相关问题多次研讨,取得各部门一致性意见,近期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持续优化从业人员培养体系。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市民政局加快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发展政策保障体系。一是畅通从业人员发展通道。起草研制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制度,科学设置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分类,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职业发展体系。二是探索建立终身培训制度。研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体服务队伍、贯穿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三是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按照分层、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要求养老机构落实好院内常态化培训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所有人员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能力评估员及照护技能示范性培训。2021年,将从业人员培训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5万人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深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培养体系。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实践和创新能力。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000人次。二是优化养老服务社会培训效能。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培训机构制定养老护理员分层培训标准,开发相应培训课程,提升培训工作规范和效能。三是完善养老人才相关扶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养老从业人员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加快推动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提升养老行业吸引力。四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将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从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贴心的养老服务。

  三、关于“大力发展医养一体化,发展医疗护理员队伍,将医养贯穿到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每个环节”的建议

  为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我市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和管理,结合国家、省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市医养结合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设第一批深圳市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其中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及深圳深业康复医院为实践带教基地。首批骨干培训班于2021年8月7日举办,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机构中选取医师及护士为首批培养对象,共28名学员完成课程并取得证书。此外,2021年,组织市内医疗护理员队伍参加广东省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参加大型赛事,提升了医疗护理员职业素养及职业自豪感。

  2022年,我市将继续加快培育医疗护理员队伍。一是继续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逐渐形成体系化培训,结合本年度培训效果与学员反馈,依托带教基地,为学员提供更科学、实用的课程。二是延续并优化安宁疗护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分类别分层级培养医技、护理、社工骨干人才。三是开展“南粤家政”医疗护理员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制定地方标准《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与市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眼多元市场培育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资金和人才保障,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关注养老服务,为我市养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8.第20220611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李玉兰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构建“能岗匹配”分层培训模式,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各位代表提出的主要问题客观准确、建议内容全面具体、前瞻性、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同研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吸收采纳。现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于岗位性质,建立分类培训”的建议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养老行业岗位职能不够完善、能力评价不够健全、培训体系不够成熟等问题。我市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在入口上扩大来源,在存量上提升能力,在行业发展上增强吸引力,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学历教育方面,依托院校创新专业人才培养。一是政企合作共建养老学院。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围绕养老服务行业产业重大需求,培养智慧康养行业产业技术人才和养老服务事业管理人才。支持学院推行“双元制”,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挂牌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建立健全助学激励。依托市福彩公益金,设置“智慧康养人才培育计划”,2021年、2022年,在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择优评选80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6000元/人/学年奖学金。支持上海九如城公司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学生设立30万元专项成长奖学金。二是校企合作共育技能人才。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区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养老服务企业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技术骨干,已备案学徒55人。

  (二)继续教育方面,依托培训载体规范社会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深入实施养老护理技能培训,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参加培训后考取相应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二是加强养老服务培训载体建设,遴选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基地发放培训补贴,2021年3600多名养老服务人员免费享受“回炉”培训,市养老护理院等4家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是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四是组织我市已认定“南粤家政”培训机构人员参加省民政厅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师资培训,提升教学能力与水平。

  二、关于“基于能力水平,进行分层培训”的建议

  依托培训基地、培训机构建设,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技能培训标准,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为重点,多种形式,分层、分级、分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一是落实护理员岗前培训和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局落实上述要求,规定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二是分级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课程。结合护理员入职年限和职业技能实际,分别参与岗位培训(初级)、技能提高班、岗位培训(中级)学习,并考试获证。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2020年以来,全市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5000人次以上。三是创新开展中端人才培训。市级层面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力量,每年培训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000人次以上,实施“创新工匠”计划,打造“乐龄星火”养老服务精英人才培训项目品牌。四是分类培训多元化养老人才。由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老年照护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安宁疗护培训等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打造多元化从业人员队伍。

  三、关于“探索创新系统化的养老专业服务人才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的建议

  (一)完善培训激励,深化养老服务人才技能评价改革。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率40%左右。为推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市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培训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润地(深圳)康养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备案,可在企业内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是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已经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三是在全省率先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发养老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考核题库,编写培训教材。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四是稳步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深科技工学院已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养老护理员考核评价工作。2021年共核发养老护理类技能证书近200本。

  (二)创新“育训合一”“赛证合一”培养路径。一是对于代表们提出的“鼓励培训单位采用‘课程引进来、人才走出去’的方式开展理论培训”的有关建议,我市支持培训机构创新培养培训方式,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推行“双元制”人才培养,学院与市养老护理院管理人员“双向挂职”,支持专业教师到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挂职,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支持市养老护理院、罗湖区民政事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入选“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护理人员作为培训教师,经过师资培训后,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开展实践操作教学,提高学员实践操作能力。二是落实“赛证合一”。2020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优胜选手,可晋升职业资格。2021年,我市有136人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探索推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探索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促进服务资源精准配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均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通过购买服务在社区配置养老服务专员,负责社区老年人信息登记、需求调查、巡访、政策宣传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对称,资源精准配置。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提出“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16个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做强做优对低保、特困、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2021年,为探索推进养老服务专员制度,我市市区联动开展养老服务专员标准化制度调研,福田区草拟了《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明确养老专员服务项目、工作目标、组织管理、质量评价、监督管理等有关标准。二是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深圳市医养结合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设第一批深圳市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其中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及深圳深业康复医院作为实践带教基地。2021年8月7日举办首批骨干培训班,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机构中选取医师及护士为首批培养对象,共28名学员完成课程并取得证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代表们提出的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建立分级分类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构建系统化和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体系的有关建议,市民政局将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同时,着重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顶层设计。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加快完善并推动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发展政策保障体系。一是畅通从业人员发展通道。科学设置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分类,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职业发展体系。二是探索建立终身培训制度。加快研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体服务队伍、贯穿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三是提高从业人员待遇水平。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养老从业人员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研制,推动建立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制度,切实提升人员待遇。

  (二)持续优化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不断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载体,推动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支持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二是规范养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依托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养老护理员分层培训标准,开发相应培训课程。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师资能力考核,提升培训工作规范和效能。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

  (三)健全分级分类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级分类组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老年人家庭成员等开展照护技能培训。一是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分层开展护理人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并参与技能等级评价考核。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人次。二是完善中高级管理层培训内容,以掌握经营管理技能或高级照护技术为主要任务,加强运营管理技能培训,提供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三是延续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逐渐形成体系化培训,依托带教基地,为学员提供科学、实用的课程;延续并优化安宁疗护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分类别分层级培养医技、护理、社工骨干人才;开展“南粤家政”医疗护理员职业培训工作。四是推动“养老服务专员”试点。推动出台《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推动设置养老专员。

  (四)继续深化技能评价改革。加快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面提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规上企业面向内部职工进行自主评价,引导社会培训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第三方评价,统筹协调职业(技工)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实施评价。聚焦养老行业需要,有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引导从业人员参加评价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全国、省、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中获奖者按相关规定晋升技能等级。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宝贵意见,市民政局将继续与教育、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各位代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9.第20220658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黄正龙等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未成年人全域法制共育模式的建议》(第20220658号)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特区未成年人的关爱及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几点建议,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学校增加法制教育课,请专业人员分享和讲解现实的案例,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同时常态化开展体育、文化沙龙等健康、积极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

  (一)抓好普法课程建设,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抓好国家课程的实施,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课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深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编写人员开展对民法典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有关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通过修订切实将有关内容落实到读本中,截至2021年共免费发放了约180万册,覆盖全市中小学生。市教育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检校合作,2021年11月29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小东挂职担任深圳中学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公开课,推动全市检校合作开展。同时,市区法院部门部分法官在辖区内学校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通过常态化开展法律讲堂、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印制普法手册等多种形式,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未成年人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

  (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

  市区教育部门、司法部门、检察部门、法院部门、公安部门、普法办强化沟通协调,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禁毒教育基地等社会实践活动;邀请警察、法官、律师、法律专家和大学生普法讲师团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法活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 拒绝异域宠物”专项普法宣传,降低青少年因饲养异类宠物而触犯法律的风险。市区法院部门长期开展“法官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由资深专业法官分享和讲解现实的案例,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市区教育部门、司法部门、普法办结合12月宪法宣传周活动(每年12月第一个星期定为“深圳市校园法治文化节”),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等宪法教育,并鼓励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在活动中通过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以案说法、诵读宪法“四大模块”,把宏大法理概念和生活生动表达结合起来,激发青少年的学法热情,播撒法治精神种子,让青少年多多了解宪法、内心尊崇宪法。涌现了福田区教育局的“新雨计划”、罗湖区罗芳小学的海洋法律知识竞赛、宝安区教育局的青春法治护航行动、坪山区龙山学校的宪法长廊等一批优秀普法活动。

  (三)创新青少年普法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精心创作法治文化产品,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制作电视节目《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少年的你”》在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法治现场”播出。通过漫画改编的形式设计制作了“阿鹏小布”系列漫画,并以《民法典小人书》为名推出了1-4册;同时,将普法系列动漫《丛林法商会》改编成了青少年喜爱的动画片,多种形式新颖、富有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普法读物和视频深受广大中小学生的欢迎。设计《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漫画系列海报,在深圳地铁2、9号线沿线投放,并发往全市各区进行投放。充分利用深圳都市频道《法治现场》栏目、“深圳法宣号”微信公众号、与深圳特区报合作的读特APP法治频道、与深圳商报社合作的读创APP法环境频道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产品,为青少年传递更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普法的覆盖面和关注度,为青少年成长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市民政局(市未保办)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每年6月),2022年6月发布了深圳未保logo及深圳未保IP形象,开展“爱·保护·照亮未来”未成年人绘画展,评选未成年人保护“十佳案例”,开展未保知识竞答,制作并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向全社会发出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倡议。

  (四)加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市委网信办全力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一是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梳理属地以“饭圈”粉丝为主要用户的网络平台名单,并围绕投票打榜、刷量控评、诱导未成年人应援充值等“饭圈”突出问题对平台逐一进行排查,建立12家属地重点网络平台“饭圈”问题清单,并针对微信、QQ两大属地头部社交平台单独建立问题清单,为后续工作进一步开展提供支撑。二是督导平台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平台集中排查清理投票打榜、刷量控评、恶意营销、拉踩引战等“饭圈”相关有害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平台共清理涉“饭圈”不良互撕和谩骂、诱导未成年人集资应援打榜、刷量控评等违规内容92.7万余条。三是指导平台建立长效机制,督导属地重点平台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聚焦集资应援、投票打榜、明星后援会、MCN机构和账号注册等“饭圈”问题高发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涉未成年人不良问题发生。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优势,统筹指导本市读特、读创、壹深圳、见圳等“一网一厅八端”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和进展成效。2021年以来,协调推出《关爱未成年人,共铸美好未来!》《深圳启动未成年人系列关爱活动》等新媒体作品458篇(条),总推荐阅读量超过5000万人次,协调市内主流媒体在客户端首页首屏重点推送《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系列广告。联合市教育局、南方都市报策划推出“最潮中国观 看我圳少年”系列融媒体报道,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全网推荐阅读量高达10亿人次。五是畅通举报渠道,开设举报网站、电话、邮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在深圳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站开设“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安排专人专门受理涉未成年人有害内容的举报。截至目前,累计受理处置包括儿童色情、儿童邪典、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在内的未成年人专项举报达600余件。同时,积极指导属地20余家重点平台便捷设置线上举报按钮,开通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电话、邮箱和客服等。

  二、加强社区共建共管优势,以社区团组织为主导,妇联、关工委、专业社工等群团部门联合协作的方式,推动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双零社区”创建全覆盖,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发挥社区共建共管优势

  市妇联联合多部门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意见(2021-2025年)》,印发2021-2025年行动计划、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建设指引,组织修订社区、学校、图书馆、医院建设指引和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指南。推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前端预防机制等六个方面对构筑务实高效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明确实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实行联合排查、强制报告机制,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性侵案、校园欺凌案、家暴案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建立起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明确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为困境儿童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为困境儿童提供各类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形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二)优化社区软硬件条件,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市民政局以未成年人需求为主导,以项目服务为载体,加强未成年人关心关爱:一是自201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创新性开展“民生微实事”工作。以市、区“服务类项目库”建设为契机,每年优选一批针对未成年人的优质服务类项目入库,市级服务类项目库目前在库项目153个,其中涉及青少年的项目近20个,如“自闭症青少年关爱项目”“我和我的社区—城中村流动儿童社区研学项目”“社区青少年科普教育5+1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丰富了未成年人的社区生活,增长了知识和见闻,培养了良好的兴趣爱好,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成长氛围。各社区将未成年人作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实施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服务类项目,如南山区海湾社区通过组织实施“一米书桌——城中村社区家庭学习空间营造项目”,对社区低收入家庭的空间进行改造,不仅改善了孩子们的学习环境,更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党委政府的暖心关爱。二是自2019年持续开展“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通过举办专场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经过入围、特训、优化、路演与评审等环节,遴选出一批优质儿童服务项目,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支持落地社区。系列项目服务立足儿童需求,为全市儿童及其家庭(尤其是困境儿童家庭)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教育发展等关爱服务,累计开展活动2000余场,服务3万余人次。

  市妇联联合市委政法委等9个部门共同制定《深圳市妇联关于“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方案》,全市10个区100%建立了护苗机制。2021年结合工作实际,在基础较好的罗湖区、坪山区开展深圳市首批“护苗行动”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深入社区。同时,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开展家庭教育及预防性侵宣传。指导福田区深入实施“家庭共建 幸福共享”社区家庭教育。在10个街道成立家庭亲子阅读志愿者队伍,投放涵盖家庭心理健康微课堂,线上线下观看人数达100多万人次。组织开展659项儿童友好社区日活动。

  (三)整合动员多方力量,统筹推进“双零社区”创建

  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团市委充分整合各方力量,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开展首期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以下简称“双零社区”)创建。2021年,确定全市20个街道(辖区)的56个社区为深圳市第一期“双零社区”试点创建单位。自试点创建以来,团市委协调组织实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道德实践活动、公益志愿服务等工作;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社区工作者等组建合适成年人、观护员等队伍,积极配合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

  三、落实必要的人力、场地以及经费等保障,探索建设和完善“少年法庭”或“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引进专业的社工进社区,对问题青少年实行一对一帮扶或者个案管理

  (一)常态化运行“少年法庭”,探索设置爱心法庭

  深圳市两级法院均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少年法庭”,中院专门合议庭、基层法院指定专人审理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运行模式已运转多年。市中院在刑二庭内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负责审理深圳市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层法院在刑庭或家事少年庭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时,深圳市两级法院积极改革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方式,落实必要的人力、场地以及经费等保障,为未成年刑事案件设置爱心法庭,建立健全圆桌审判,营造相对温馨、和谐的审判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出庭时的紧张、抵触心理,使其敞开心扉,充分表达内心想法。爱心法庭中构建法官、公诉人、专业社工、义工、法定代理人“五位一体”的法庭教育模式,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呵护。

  (二)筹建“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升级打造“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

  我市积极开展常态化、实体化青少年犯罪预防、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各区积极筹措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其中,宝安区法院迄今共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44个,覆盖辖区全部街道。并以法治教育基地为基础,深入各学校和社区,通过法治主题讲座、校园欺凌情景剧巡演、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二是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评选活动。2021年,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全市开展第二批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评选活动,共评选出27家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包括深圳民法公园等3个五星级基地、深圳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7个四星级基地、龙岗区龙城街道综治教育基地等14个三星级基地、盐田区邂逅图书馆等3个二星级基地。目前,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已达49家。市普法办专门制作了《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地图》,可供中小学生、市民朋友打卡参观。三是积极创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我市共有深圳市福景外国语学校、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基地、深圳市大鹏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7家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均配备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室、法治(禁毒)图片展览室、法律阅览室等基本功能区,运用知识讲授、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现场观摩、动漫、戏剧、微电影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健全完善服务制度和标准,促进社工服务水平提升

  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印发《关于联合推进深圳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深检发〔2017〕14号),推动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市检察院自2019年7月15日全域实施“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深圳标准”,深圳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全覆盖的地区,受理的所有涉罪未成年人,不挑不拣、不做预判分流,无论轻罪重罪、初犯累犯,均开展规范化的精准帮教。轻罪初犯,通过帮教回归社会;重罪累犯,通过帮教降低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全域全覆盖帮教方式克服了传统选择性、盆景式帮教的弊病,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帮助、保护,真正实现了司法文明。精准帮教成果获得各界高度评价、充分肯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推广。2021年,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为更好开展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各类专业社工服务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清单。2021年底市民政局发布《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深圳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多项服务指南,加快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社会工作行业正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2022年4月,市检察院在总结5年家庭教育指导专业经验基础上,会同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预防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一般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努力提高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从而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权益。

  (四)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实行一对一帮扶或者个案管理

  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近年来,社工以家庭、学校、街道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等为平台,为青少年及妇女儿童群体开展普法教育、预防校园欺凌、预防家庭暴力等犯罪预防类服务,为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个案帮教、心理辅导、家庭辅导等预防再犯罪类的服务,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等服务,有效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帮助抵制不良行为及违反犯罪行为,并打造出不少特色品牌项目。

  团市委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首创全国“违法涉罪青少年全链条帮教体系”,建立并逐渐完善了覆盖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在内的“全链条青少年帮教体系”。目前,“全链条”体系已推广至全市全部行政区,其中执行环节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已推广至全市所有区,累计帮教涉罪青少年2000余人。公安局阶段“看守所帮教”,采用“公安部门推荐自愿帮教、共青团参与、专业社工介入”的方式,为羁押在看守所的青少年提供个性化帮教服务,避免其在看守所“交叉感染”。检察院阶段“涉罪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等环节采取长效帮教机制,通过“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方式,开展包括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素质拓展等帮教活动。法院阶段“庭审帮教”,采取“庭审帮教+庭后辅导”的形式,探索建立了“社工+义工”双工联动全程帮教为特色,实现审判与帮教一体化的少年审判工作模式。司法局阶段“社区矫正”,通过“青少年事务社工+心理咨询义工+司法矫正社工”联动机制,使每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得到“三对一”的专门矫正。

  市检察院设立“起点型”综合保护中心,通过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开展个案管理,将以司法办案和现场应急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末端型”一站式保护中心,升级建设为全面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并改善被性侵未成年人成长进程的“起点型”综合保护中心,全面提升了被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被性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树立了新标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围绕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持续推进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适时扩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双零社区”创建范围,依托“少年法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加大专业社工的支持培训力度,提高社工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开展问题青少年一对一帮扶或者个案管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着力为少年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10.第20220693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何珊珊、陈琳、陈琰超、马红霞、郭锦、邹旋、沙林珍、张天瑜、肖文杰、梁桂华、葛岩峰、曾俊英、王希耘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文件》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市财政局的汇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市民政局已出台《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并协同财政部门积极推动《若干措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标准的落地实施

  2020年10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简称《若干措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标准从9.3万/人/年提高至不低于16.3万/人/年(专业性强、职业风险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整体打包标准不低于16.9万/人/年),社工整体薪酬福利得到大幅提升。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用标准的落地实施:一是出台了《若干措施》四个配套文件及《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2021年陆续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等4个《若干措施》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市民政局经开展多次调研论证、多轮协商会谈及征求意见,在2022年3月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中明确规定:各区应按照《若干措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用标准,督促指导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二是及时督促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若干措施》出台以来,民政部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以及采集市、区两级社工机构工资总额情况等方式,分析社会工作行业运行形势,了解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推进落实情况。财政部门通过指导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项目做好预算编制等方式,推动各区积极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截至目前,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罗湖区、盐田区等区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已陆续按照《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用标准落实。

  二、《工作指引》着眼于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一是明确界定了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内容。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简称“服务项目”)内容包含社区服务项目、社区治理项目、专项服务项目三类,并对应形成了服务内容建议表,重点面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其中,社区服务项目为必选项目,包含助老、扶幼、济困三类;社区治理项目为可选项目,包含扩大社区参与渠道和路径、社区团结融合与互助、社区共治与发展三类;专项服务项目是必选项目,主要是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协助社区“两委”做好民生微实事项目和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二是强调要精准化、精细化设计和实施服务项目。《工作指引》中规定,要聚焦群众关切,做好服务项目的深挖问需工作,通过发挥“集中+动态”“线上+线下”问需机制,广泛征集居民群众对服务项目的需求及意见建议,推动服务项目契合社区实际需求,精准科学地设计并实施服务项目。

  三、“双百”社工与“党群服务中心”社工协同联动,强化基层兜底民生服务能力

  我市通过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街道社工站的2名双百社工、社区社工点的1名双百社工与党群服务中心的5-8名社工协同联动,在党建引领下开展扶弱帮困、增能培力、组织孵化、社区共融等多元服务,强化基层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助力我市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和谐美好家园。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加强和推进社区建设,将重点推进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动《若干措施》及系列配套文件落地见效。民政部门将协同财政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各区进一步推进《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用标准的落地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起一支可靠可信可用、与党委政府基层群众工作力量相补充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贯彻落实《工作指引》《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好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并通过“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稳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建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深圳社会工作的关心,真诚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工作,共同推动深圳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

  11.第20220714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王传启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布局长者食堂的建议》(第20220714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长者食堂布局,加大建设范围的建议

  目前,由于我市尚未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区域分布不均衡,发展单一经营长者助餐服务的长者食堂(目前全市仅有31家)面临着房源少、租金贵等现实困难。各区大多利用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食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综合设施来开展建设长者助餐服务点,同时积极发动社会餐饮企业作为助餐点提供长者助餐服务。2019年度我市共建成长者食堂和助餐点149家;2020年度我市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发展至264家;2021年度我市建设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发展至360家。截至2022年6月,我市建设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已有399家,长者食堂和助餐点数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同时,我局将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及助餐需求状况,编制详细的发展规划,使长者食堂科学布局、规模适中、逐步推进、由点成网。同时根据长者食堂实际运行情况,对供餐能力不足、选址不够合理的长者食堂进行调整优化。

  二、关于转变就餐形式的建议

  在助餐形式上,我局汇聚多方资源力量,完善助餐服务模式。一是发展志愿配送队伍。鼓励社区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全职、兼职和志愿者(义工)队伍相结合的送餐队伍。探索构建一条“群众下单、党组织接单、共建做单”的长者助餐服务模式。二是链接专业配餐公司和平台提供服务。探索专业配餐公司+美团等平台,实现线上配餐需求响应,为老年人提供更便利的点餐送餐服务。三是发展中央厨房+社区助餐柜服务模式。深入推广中央厨房配餐至社区助餐柜,老年人家门口自提模式。

  三、关于拓宽长者食堂经费来源的建议

  我市目前对于长者食堂的经费保障方式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各区负担,各区民政部门可通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含民生微实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请相关补贴及工作经费。根据近几年长者助餐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相关经费每年新增规模可控,通过目前经费渠道可以足额保障。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12.第20220728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唐红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深圳市及各区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建议》(第20220728号)收悉。建议案针对深圳市缺失社会监护体制的问题,阐述了设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对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监护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并从立法先行先试、厘清权责清单、明确服务范围、细化服务内容等四个方面提出设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具体措施,对提高我市社会监护水平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建议案提出的具体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建议

  《民法典》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第33条至35条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成年人基于自己的意愿选任监护人,有利于适应高龄化社会。“意定监护”的目的:成年人意思能力健全时,按照自我决定预先规划其意思能力不足时的人身照顾、财产管理、医疗看护等事宜。意定监护以尊重自我决定权为理念,其效力优于法定监护。设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能有效履行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市民的监护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项较新的制度,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落实,仍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索。2020年开始,上海、广州等地探索培育满足社会监护服务需求的专业社会组织,但在探索过程中,已设立的职业监护类社会组织普遍存在需求不足、资金来源不足、职业监护人员专业化程度不足等问题。意定监护制度具体实施的法律细则尚待完善,该项制度的适用情形、委托的生效、委托代理人的职责、委托终止等内容还需进一步规定,社会监护机构运营服务程序标准、监督机制、社会化支持体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或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和民事信托制度的关系也需进一步研究。

  鉴于国家关于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其他城市培育职业监护类社会组织尚在探索阶段,我局将会同相关区民政部门,按照建议案提出的,先选择条件较成熟的个别区,探索在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监护工作,并鼓励社会力量培育发展社会监护中心,在试点过程中建立健全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在试点评估后再研究下一步在全市推开的问题。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相关规定,现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机制,成立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必须先确定具体业务范围和业务主管单位,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成立。民政部门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登记工作,并做好相关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工作。

  二、关于制定《社会监护实施细则》的建议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社会监护的立法。鉴于我市目前在社会监护方面的实践经验较少,我局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内外社会监护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社会监护立法的范围、必要性、可行性、立法形式、立法内容等做进一步研究,如确有必要立法的,将按照立法程序规定积极推进立法相关工作。

  三、关于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老年人监护的情况

  (一)关于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未成年人监护是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由于未成年人较为脆弱,在成长过程中往往面临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而导致无人照料、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危险困境,国家和政府需要进一步落实监护监督和兜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职责、衔接工作,打造高效的监护困境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链,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依法将需要长期监护未成年人送往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进行长期监护,将需要临时监护未成年人送往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临时监护,形成一整套相对较完备的流程和服务机制。   

  (二)关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情况。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当被监护人为非户籍人员且无住所时,民政部门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将其送往市、区救助站进行临时安置,并做好安排寻亲返乡等工作。如,罗湖区当被监护人为非户籍人员且无住所的情况时,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将其送往市救助站进行临时安置,并做好安排寻亲返乡工作;当被监护人有住所或者被监护人为罗湖户籍人员且无住所时,罗湖区民政局联合街道民政部门为其安排住所或安置场所,并提供必要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一般使用临时救助、慈善力量或申请“一事一议”专项救助经费来承接。近三年来,依托联席协调机制救助复杂棘手个案51例,妥善安置户籍流浪求助人员26名,有效解决11名未成年人监护安置问题,其中5名儿童送往市未保中心,1名儿童送往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有效解决30名重疾重残、年迈失能人员救治救助。

  (三)关于老年人的监护情况。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代为办理有关金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手续,处理其他日常生活事务管理必需的事项,依法保护老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局将与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监护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意定监护监督机制。

  综上,我局将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的相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监护制度,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监护服务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唐红等各位代表关于民政民生以及社会监护制度具有前瞻性的意见!你们的建议是我们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3.第20220745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罗江萍等市人大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精准养老生态圈体系打造深圳都市养老新模式的建议》收悉。代表们就我市养老事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政府统筹协调、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加强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发挥中医药在养老事业中的作用等具体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工作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决策部署,超前谋划,提前布局,牢牢抓住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历史机遇,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圆满完成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5项国家级试点任务。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有养老机构71家,其中包括26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共有床位1238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880张,占比72%。建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61家(可提供0.18万张短期托养和日间照料床位),星光老年之家337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36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5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75家,已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老有颐养”工作举措

  (一)加强系统谋划,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

  1.形成“1+N+X”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我市已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3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用地保障、财政投入、税费优惠、医疗支撑、人才扶持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2020年7月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我市将有序推进17项工程,开展67个具体项目,涉及十余个政府部门,涵盖政策体系、基础设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为我市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任务重点和发展方向。

  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一是针对大城养老空间资源紧张、养老设施用地难的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共同编制《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新增街道级长者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分类确定机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面积,为打造“乐龄养老15分钟生活圈”提供空间保障。二是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全面覆盖、纵横协同、便捷高效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价格普惠、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家门口”养老服务。

  3.形成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一是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兜底线、保基本”职责。政府为特困老年人、低保低边家庭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二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吸引招商、万科、华润、国寿、深业、泰康等一批大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97%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推动养老服务从“政府兜底保障”到“社会多元供给”转变,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供给格局。

  (二)坚持需求导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

  1.精准摸排老年人服务需求

  2021年,我市启动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面向全市所有区、街道和社区,累计完成有效样本43.1万份,覆盖全市87%的户籍老年人和20%的非户籍老年人,为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提供决策支撑。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一是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由政府对低保、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发放每月300元或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2021年,全市共有1.3万名老年人申领4234.7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二是稳步开展长者助餐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成为长者助餐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原则,合理布局长者饭堂或助餐服务点,利用配送网络实现全市社区长者助餐服务全覆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5元、15元的助餐补贴。2021年,全市共有200万人次享受长者助餐服务,共补贴1265.7万元。

  3.打造居家社区无障碍环境

  在居家生活方面,面向全市老年人开展包括建筑硬件改造、家具家装改造、辅助器具适配、智能化产品适配等内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年满60周岁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以及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资助范围全国最广,资助标准全国最高。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2000余户老年人家庭获得资助,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以盐田区为试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由养老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养老服务,实现“养老不离家、看病不离床”。在社区生活方面,开展老年无忧出行项目。为老旧小区、过街天桥加装电梯,在全市投入无障碍出租车、共享轮椅,推出“老年人免费接机送上车”爱心服务,方便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群体出行,融入社区生活,有效打通养老服务圈“最后一公里”。

  (三)提升专业能力,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建设多元化养老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人才储备,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日制大专生学历教育。二是提升家庭照护服务能力,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三是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四是探索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盐田区、南山区试点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服务。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荣誉激励

  在全省率先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等五项养老护理类专项能力考核;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促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4家优秀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老有颐养 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四)加强科技助老,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1.建设智慧化养老“管理+服务”系统

  统筹推进规范、多级联动的智能化服务、大数据应用、全流程监管。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中,高龄津贴无感申办、疫情防控白名单、养老机构视频监控模块等相继上线。区级层面,福田区建立“福田都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被高交会组委会授予“中国领导智慧城区”荣誉称号;龙华区推动打造“一网两体系”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入选“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养老特色基地”。

  2.打造居家养老智能应用场景

  为部分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免费配备智能呼援设备,紧急情况可以一键链接到专业服务。福田区为2300名特殊群体老人配备智慧物联感知设备,开展“5G+养老”“AI+养老”等试点;罗湖区在全市率先推出“智慧用水监测”项目,织密孤寡、独居老人居家安全守护网。

  3.鼓励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6家科技公司、11个街道、宝安区、龙华区先后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和基地,4家公司入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

  (五)推进医养结合,发挥中医药康养保健作用

  1.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水平

  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临近规划设置,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康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加强医养康养融合。通过社康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目前,全市正常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2.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的应用

  发挥24家中医治未病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作用,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能力建设,提升家庭医生团队中医师及提供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比例,推广应用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发布《家庭医生服务规范》,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考核,不断提高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结合代表就我市构建深圳都市养老新模式提出的三点工作建议,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

  针对代表提到“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的建议,在我局的积极推动下,近期市政府已原则同意成立由分管民政部门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及工作项目,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强政策研究,加快推动政策出台,有序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二)加强资源整合,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

  针对代表关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模式”的建议,将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不断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空间保障。将加快出台《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分级分类确定设施标准、面积;研制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规划、移交、使用管理工作文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空间保障,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全面覆盖、纵横协同、便捷高效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市各街道实现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全覆盖,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社区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全覆盖。

  二是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持续推进家庭照护者培训、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长者助餐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专员等举措,深入开展独居、高龄老年人巡访工作,通过购买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临时或短期照护的“喘息服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三是重点打造“9961”友好示范社区。推动养老服务嵌入社区党委工作,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主任,联合“双百”社工、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等,做好社区特困、特殊老年人摸排、服务、保障工作,体现基层社会治理对“一老一小”的关爱;引导社区居委会成立养老服务专委会,通过群众的自治力量,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四是引入公益慈善力量。广泛链接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公益慈善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试点经验,发挥好活力老年人和志愿者作用,引导社区低龄活力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开展注入新活力。

  (三)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代表们关于养老服务“重专业化”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创新“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推进深圳职业教育高端发展契机,形成中职、高职、本科层次养老相关专业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为实现“老有颐养”提供人才保障;开展养老机构院长、运营管理人员、一线护理员等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智慧化水平

  代表们在建议中强调加强“数据融合”“运作信息化”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广泛应用。一是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合链接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依托平台系统对接老年人的各类服务需求,实现“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站式办理”。二是推动科技助老服务。编制深圳为老科技产品引导目录,发布居家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应用场景,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科技产品,打造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创新高地。

  (五)加强医养结合,筑牢中医药服务阵地

  代表们关于“发挥中医药在养老事业的作用”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推动各区中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社会康养机构合作,到2025年建设3-4家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特色的中医医养结合医院。支持宝安区燕罗社区医院、罗湖区中医院打造大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新模式。推进广州中医大学深圳医院(福田)探索中医药医防融合特色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们关于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宝贵意见!你们的建议对我们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是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4.第20220815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刘凌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打造都市养老“深圳品牌”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交流合作、引进同行养老服务经验等意见建议,对我市积极探索建立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铸就都市养老“深圳品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大湾区办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走医养结合之路”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努力满足不同养老群体医疗健康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多渠道优质医养服务。在医养结合签约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卫健发〔2020〕71号),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我市现有医养结合机构25家,其中以“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模式的共20家,以“嵌入式”为模式的共2家,以“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为模式的共2家,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已开展养老服务为1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护理院等老年健康基层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空间衔接、服务对接。

  二、关于“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

  在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方面,我市在入口上扩大来源,在存量上提升能力,在行业发展上增强吸引力,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一是创新“双元制”培养模式,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发挥院校专业优势,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护理人才培养,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与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已备案学徒55人。二是推进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培训养老护理社会人才。支持相关培训机构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养老护理培训示范基地,2021年,3600多名养老服务人员免费享受“回炉”培训。支持市养老护理院等4家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是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四是分层分级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提升人员职业能力为重点,分层、分级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2021年,市区两级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超过1.5万人次,有力保障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五是起草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的建议,市民政局已起草专门政策文件,拟设置面向毕业生的入职补贴制度,毕业生进入我市养老机构从业医疗、康复护理等岗位的,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领入职补贴。该政策文件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深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培养体系。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实践和创新能力。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持续分层、分类推进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强化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5000人次。二是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培训效能。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培训机构制定养老护理员分层培训标准,开发相应培训课程。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考核,提升培训工作规范和效能。三是完善养老人才相关扶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加快推动出台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

  三、关于“推进养老护理机构的医养融合发展”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养老护理机构的医养融合发展,2021年我市开展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一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我市印发《市老龄办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深老龄办〔2021〕1号),以“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全面摸清并核查我市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制定《深圳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表》并组建专家组,对全市25家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二是积极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1〕5号),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工作,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组建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指导及评审。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与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联合申报成功,入选为首批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2022年,我市将通过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促进医养融合:一是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重点针对上年度服务质量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扎实推进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二是在继续做好省级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

  四、关于“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交流合作,引进同行养老服务经验”的建议

  深港在养老领域已成功合作多年。2002年,在我市积极引导和支持下,香港赛马会在盐田区兴建香港康复会深圳颐康院,提供321个养老床位及各类型的康复设施,该院由香港复康会负责运营管理,该会有在香港长期从事安老、康复工作的经验,是世界卫生组织选定的世界复康协作会员之一。该院已纳入香港社会福利署《广东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实验计划》。根据2021年深港高层会晤达成的共识,深港两地建立了合作专班机制,对双方确定的合作事项,逐个建立专班、明确专人加以落实推动,“鼓励深港两地探索合作试点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就是加强民生领域合作专班的一项具体任务。深圳鼓励香港非政府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来深申办养老机构,香港投资者来深圳开办养老机构目前已无政策障碍。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深圳举办的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性质),在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等方面同等享受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普惠政策和补贴。市民政局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加强了两地养老服务主管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在经验交流、项目对接、协同创新等方面进行信息互通,促进两地养老服务对接融合。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深港合作机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便利,积极借鉴香港“先发优势”,搭建沟通、协调、互动平台,推动深港更紧密合作,打造都市养老“深圳品牌”。一是学习借鉴香港人才培养评价体系。鼓励深圳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与香港行业协会对接,引进香港养老服务人才先进教育培训体系,优化我市养老服务培训评价标准和课程。二是发挥香港安老院服务标准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港澳养老服务业在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引进港澳地区养老服务先进标准、技术、经验、人才等资源,推动区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综上,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老年人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积极探索人才培养、医养结合、深港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加快培育专业化、国际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我市医疗、护理、康复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给深圳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5.第20220819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徐浙鸿等代表:

  您和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多部门联动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理机制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各位代表就我市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置中的多部门联动机制运行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切实的工作建议,我局会同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福田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及工作指引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2021年6月,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3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了34个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同时在光明区试点成立了全国首个“党委领导、司法主导、政府主责、专业驱动、科技保障、社会协同”的司法主导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全部纳入,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领域、全周期覆盖。

  近年来,我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未保工作基础,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等9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方案》,联合13个市级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指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从统筹协调、前端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处置等六个方面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如明确实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困境妇女儿童帮扶制度等。同时正在积极制定《深圳市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清单》《深圳市民政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推动涉未成年人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形成保护合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强未保中心建设的建议

  2021年,市民政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独立设立了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定为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床位数24张,占地面积7200㎡,极大地提高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指导、服务、帮扶和政府监护能力。目前正在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升级,进一步满足未成年人保护宣教科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外安置儿童照料中心、“一站式”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力量孵化和培训、儿童自立支援设施等功能需求。持续提升区未保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市10个区(新区)于2020年底均已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其中宝安区和龙岗区依托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宝安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占地面积1000㎡,床位数26张;龙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占地面积140㎡,床位数4张)。      

  与此同时,我市建设了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办案专区,检法、卫健、公安等单位建立衔接机制,搭建起了法律、医疗、司法、心理、社会五大救助平台。通过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办案专区,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有效防止二次伤害。

  三、关于有效强化监督的建议

  今年来,我市起草了《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设专门章节明确各部门联动协作工作任务,建立专题研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工作会商、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对各区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各区也主动作为,加强未保工作监督考核,其中福田区积极谋划,印发了《关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全面建设未成年人平安城区的意见》,明确区委依法治区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及法治督察作用,推动区未保的工作部署“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将未保工作作为重要议题,以未保协调小组会议、各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专项推进未保重要事项的落实。目前已召开未保协调小组会议、各部门联席会议5次。

  强化未保工作监督指导,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意义重大,我市拟将加强多部门联动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理机制纳入2022年度专项督察计划,待报市委督查室批准后开展法治督察,进而提高多部门联动机制的运行效率。

  四、关于加快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联动个案管理智慧系统,探索数据共通互联的可行性的建议

  我市在全国首创并逐渐完善了覆盖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在内的“涉罪青少年全链条帮教体系”,累计帮教涉罪青少年2000余人。自主研发上线了全国首个基于移动互联网运用的“智慧未检精准帮教云服务平台系统”、“智慧未检精准保护云服务平台系统”。系统集工作、支持、管理、考核功能为一体,将“精准帮教深圳标准”和“精准保护深圳标准”的全部规范固化在系统中,不仅支持、规范所有帮教和保护工作,而且对所有数据实时自动统计、自动更新、自动分析、自动考核、自动展示。通过科技赋能,在全国范围内为纳入系统的未成年人提供7X24小时精准保护和精准帮教服务,从根本上改变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模式。目前,我市正在加快构建深圳市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依托该系统推动建设“可共享、可联动、可评估、可考核”的多部门联动个案管理智慧系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建立起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联动智慧系统,形成衔接有序、相互配合的未保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凝聚社会更多共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各位代表的建议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第20220100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李继朝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效率的建议》(第20220100号)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时手续复杂、时间长、效率低下,办事人员存在主观判断的问题

  社会组织变更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非备案事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85号),从2016年起,我局按照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一门一网”民政业务模式改革以及系统更新对接,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全市一体运作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社会组织业务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移至深圳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审批流程,参照省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事项标准化要求建立完善面向政务服务、规范管理、实用好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体系。从2019年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换证等3个事项实现秒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变更、注销登记共6个行政许可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由原来的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当天办结,一天内完成出证;“行业协会名称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社会组织办事指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办理业务的指导,提升服务质量。

  二、关于《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暂行办法》

  《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暂行办法》于2010年由市民政局印发,其规范对象为在区级相关部门登记及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效期为2年,2012年已失效。2022年5月26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内部治理、运行管理、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接下来,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将按该办法执行。

  三、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建议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到,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指引,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采取措施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位代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为推动深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而共同努力。

  17.第20220096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李继朝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健全护理产业体系的建议》收悉。其中提到的“批准设立一批民营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准备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等建议,对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落实落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吸收采纳。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实施好长期护理保险,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符合广大群众对“老有颐养”美好生活的期盼。《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发布以来,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实施准备工作,并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提供护理人员保障方面持续发力,为深圳市长护保险落实落地做好准备。

  一、关于“批准设立一批民营机构提供护理服务”的建议

  按照深圳正在研制的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我市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目前,我市养老机构的设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主动向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布局。我市坚持规划引领,狠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积极培育和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

  (一)聚焦空间保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2021-2035年全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明确本轮专项规划的对象及具体内容,研究养老设施相关配置标准。二是规范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截至2022年3月,我市共有备案养老机构73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6家。推动各区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2020年-2021年全市建成26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0个“四级服务网络”示范街道;我局牵头研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养老服务嵌入式设施布局。三是加快推进市、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A院区改扩建和B院区建设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加进推进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龙岗区养老护理院、龙华区颐养院、坪山区级敬老院等区级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

  (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一是优化养老服务机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养老机构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联合多部门出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51条,设立50亿元专项养老信贷额度。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新增一张养老床位资助4万元;收住户籍失能老年人最高资助每月600元;医养结合机构和五星级养老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相关资助范围和标准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三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关爱支持工作,2022年3月以来,市级层面统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情况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251.3万元、临时补贴435.78万元。

  目前,深圳市已经引进招商、万科、华润、国寿等大型养老企业在我市落地养老服务项目,培养了创乐福、福安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截至2022年6月,我市备案养老机构中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八成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九成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二、关于“准备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建议

  我市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在入口上扩大来源,在存量上提升能力,在行业发展上增强吸引力,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双元制”培养模式,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院校专业优势,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完善校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一是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深圳健康养老学院自2020年首批招生,目前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学生130余名。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护理人才培养,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与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技术骨干,已备案学徒55人。

  (二)推进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一是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培训养老护理社会人才。支持相关培训机构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养老护理培训示范基地,2021年全市开展“回炉”培训和公益培训3600人,向培训机构发放补贴245万元。二是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一步充实我市养老服护理专业培训力量。

  (三)分层分级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促进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为重点,分层、分级、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2021年,市区两级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超过1.5万人次,有力保障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深化养老护理技能评价改革。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支持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第三方等级认定。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服务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等项目考核。2021年核发养老护理类技能证书近200本。持续提升护理人员职业素质,促进护理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稳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有关工作。同时结合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科学指导养老机构建设,加大护理人才的培养力度,为长期护理保险落地提供基础支撑。

  (一)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质量。一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二是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全面落实我市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修订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办法,扩大资助对象范围,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级评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健全行业自律,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

  (二)加大护理人员培养力度,增强服务支撑能力。一是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推进产教融合,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实践和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开发相关课程。二是强化养老护理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人次。三是推动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机构和基地广泛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四是推进落实养老护理专项职能考核和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考核,提升职业技能。五是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赛事,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认同。六是推动出台养老人才扶持激励政策。构建人才职业发展体系、扩大队伍规模、提升专业能力。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8.第20220525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黄振辉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改善基层养老工作的建议》收悉。其中提到的“进一步优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的居家养老护理员,探索出一条适合居家养老的方法”等建议,对改善基层养老服务工作,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将在下步工作中吸收采纳相关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经认真研究,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化创办相关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补贴,进一步优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的建议

  正如建议中提到的,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逐渐加深,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布局。我市坚持规划引领,狠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

  (一)聚焦空间保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2021-2035年全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明确本轮规划的对象及具体内容,研究养老设施相关配置标准。二是规范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截至2022年3月,全市建成养老机构73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6家。推动各区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2020年-2021年全市建成26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0个“四级服务网络”示范街道。我局牵头研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养老服务嵌入式设施布局。三是加快推进市、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A院区改扩建和B院区建设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加进推进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龙岗区养老护理院、龙华区颐养院、坪山区级敬老院等区级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

  (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关于代表们提到的“细化创办相关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补贴”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通过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扶持激励政策。进一步便利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一是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目前我市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业务,市民政局正在起草《深圳市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性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的具体路径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设置规范化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联合多部门出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51条,设立50亿元专项养老信贷额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新增一张养老床位资助4万元;护理服务最高资助每月600元;医养结合机构和五星级养老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相关资助范围和标准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各区(新区)也结合本区实际出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给予建设资助、运营资助、租金资助、送餐补贴等财政资助,单项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三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关爱支持工作,2022年以来,市级层面统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情况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251.3万元、临时补贴435.78万元。

  目前,深圳市已经引进招商、万科、华润、国寿等大型养老企业在我市落地养老服务项目,培养了创乐福、福安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截至2022年6月,我市备案养老机构中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八成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九成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二、关于“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的居家养老护理员,在各大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员相关的专业,探索出一条适合居家养老的方法”的建议

  代表们提出的“让家庭消化一大部分养老需求,一定程度减少养老机构的压力”的建议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提出的“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要求高度契合。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既符合家庭养老传统,也符合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愿望。我们始终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优先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坚持系统谋划,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我市已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3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1+N+X”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用地保障、财政投入、税费优惠、医疗支撑等方面作出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等多项政策,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稳步发展。

  (二)坚持需求导向,提供多样化社区养老服务

  1.精准摸排老年人服务需求。2021年启动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完成有效样本43.1万份,覆盖全市87%的户籍老年人和20%的非户籍老年人,为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提供决策支撑。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对低保、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发放每月300元或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2021年,全市共有1.3万名老年人申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二是稳步开展长者助餐服务。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原则,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长者饭堂或助餐服务点,利用配送网络实现全市社区长者助餐服务全覆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5元、15元的助餐补贴。

  3.打造居家社区无障碍环境。一是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面向全市老年人开展包括建筑硬件、家具家装改造,辅助器具、智能化产品适配等内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年满60周岁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以及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2000余户老年人家庭获得资助完成改造。二是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以盐田区为试点,由养老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实现“养老不离家、看病不离床”。三是开展老年无忧出行项目。为老旧小区、过街天桥加装电梯,在全市投入无障碍出租车、共享轮椅,方便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群体出行,融入社区生活,有效打通养老服务圈“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标准研制,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制修订《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共收录74项养老服务业相关标准,其中43项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二是开展深圳“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研究,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

  2.制定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先后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三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全面提升服务质量。2021年,市民政局联合福田区、龙岗区开展《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管理规范》以及《长者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等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四)提升专业能力,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育培养工作,代表们提到的“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的居家养老护理员,在各大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员相关的专业”已在养老服务工作中重点推进。

  1.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发挥院校专业优势,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与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已备案学徒55人。二是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4家优秀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支持相关培训机构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养老护理培训示范基地,2021年全市开展“回炉”培训和公益培训3600人。三是分类分层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以岗位技能提升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分层、分类、分级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能力提升培训。强化护理人员技能培训,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2021年,市区两级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超过1.5万人次。四是创新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每年培训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000余人次。五是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提升社区、家庭照护能力。六是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2.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和荣誉激励。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支持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第三方等级认定。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服务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等项目考核。2021年核发养老护理类技能证书近200本。三是连续三年举办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促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四是开展“老有颐养 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顺应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布局,提升服务供给质量。一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二是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全面落实我市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修订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扩大资助对象范围,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引导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级评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健全行业自律,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

  (二)加大护理人员培养力度,增强服务支撑能力。一是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推进产教融合,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实践和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开发相关课程。二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强化养老护理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人次;依托机构和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三是推进养老服务专项职能考核和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四是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赛事,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认同。五是推动出台养老人才扶持激励政策。构建人才职业发展体系、扩大队伍规模、提升专业能力。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9.第20220616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潘明等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关爱弱势群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建议》(第2022061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加大保障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一是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将重度残疾人或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同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情形。

  二是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各相关单位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深民〔2021〕77号),自2021年9月份起实施新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增长至452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0元/人/月增长至226元/人/月(其中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人/月增长至113元/人/月)。

  三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现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异地办理。我局联合相关单位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区严格办理时限,开展“跨省通办”宣传及培训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顺利实施。

  二、落实多层次救助体系,保障特殊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修订出台《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救助范围、救助待遇、救助单位上实现突破。在救助范围上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原来的户籍人群适度扩大到了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人群;在救助待遇上突破补差限制,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基础上额外领取一份30%低保标准的生活扶助金,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领取20%低保标准的生活扶助金;在救助单位上突破家庭限制,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从以“家庭”为单位进一步优化为“家庭+个人”,即申请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做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残疾人如符合本市户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被供养的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供养金和照料护理金,对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时可接受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购买商业保险等救助。

  三是提升救助标准,做好兜底保障。被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可领取相关救助金,目前,我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和范围均居全国全省前列。我市几年来连续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标准是每人每月1365元,居全国前列,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每人每月2184元,2022年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454元,保障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各项救助标准的提升,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积极宣传,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大环境

  一是依托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腾讯“99公益日”等平台,汇聚慈善力量,培育赋能创新慈善品牌项目,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优化“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等慈善救助项目,拓宽慈善救助领域,其中,“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已累计资助家庭贫困的来深建设者及其子女2.24万余人次,资助额逾3.23亿元;“雏鹰展翅”计划已累计资助困难家庭学子7100余人次,资助金额逾2193.8万元。

  二是结合“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广东扶贫济困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在全市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慈善活动,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2021年举办“益起护童·与爱同行”宣传月活动,启动首趟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地铁专列“护童号”地铁专列,打造“未成年人保护”主题站厅。2022年举办“深爱儿童 圳心护蕊”宣传月启动仪式,正式发布深圳未保LOGO及深圳未保IP形象“鹏保保”,让未保工作拟人化、立体化呈现,充满亲和力。同时拓展宣传渠道形式,通过制作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在地铁、公交张贴宣传海报,在地标性建筑亮灯,依托深圳特区报、商报等多个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推广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知识。

  四是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帮扶弱势群体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工作,在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方面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截至目前,我市共成立关爱和扶持弱势群体各类社会组织(包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共155家,针对弱势群体的康复机构共73家,业务范围涵盖资金资助、筹集慈善资金、组织慈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特殊弱势群体提供康复训练等方面。

  四、发挥慈善力量,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发挥慈善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帮扶,特别是在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已支持形成深圳市雨燕残疾人关爱事业发展中心、深圳喜憨儿洗车中心等可推广、可复制的优秀经验。其中,深圳市雨燕残疾人关爱事业发展中心所探索出的“残疾人多元化就业创业模式”获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为全国残疾人多元化就业创业提供了“深圳样板”:通过运营“IC爱创空间”,为创业初期及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链接资源、法律咨询、心理干预、人员代招等孵化服务,推动残障者实现新业态多元就业创业。截至目前,已帮助2700多名重度残疾人上岗就业。

  五、深入推进兜底服务,为困弱对象提供精细保障

  一是扎实推进“双百工程”。2021年我市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街道(镇)、社区两级共746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统一挂牌并启动运作,着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双百社工在主动发现、精准识别、科学评估后,将努力发挥其专业优势,根据困弱对象个性化需要因人施策,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人际沟通能力培养等专业服务,协助服务对象获得一技之长,重新融入社会。

  二是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市民政局通过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发挥社区基金会(基金)在链接社区资源、动员社会捐款、推动项目资助、实施公益项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社区的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困难居民等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三是不断夯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目前,我市74个街道、676个社区实现街道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同时,每年组织开展1次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轮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困境儿童提供政策咨询、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家庭支持等各类服务,打通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体系,推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家庭在救助政策方面得到切实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进一步做好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慈善文化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同时继续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公益岗位、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等方式,关注及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难题,助力我市加快打造弱有众扶的民生幸福标杆。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各位代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第20220780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葛岩峰等代表:

  您及其他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第20220780号建议《关于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服务中心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街道办、社区、学校、教育局、民政局联合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如就业、编制、人员等”和“专业人士,如社工、心理专家等常驻社区,提供咨询与服务,做预前预后的辅导工作,给予家庭一个通道和链接”等意见建议,对促进我市社区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和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出台相关制度文件,给予社区家庭教育服务政策支持

  (一)印发《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我市共有逾670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均配有5-8名社会工作者。2022年3月,市民政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对于关注社区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做了相关要求:

  1.《指引》第三大点“基本保障”中明确提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应优化社工配置结构,原则上参与服务项目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至少1人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服务项目的社会工作者要专(兼)职开展社区党委交办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困难群众帮扶、困境妇女服务以及心理健康等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其中,需明确1名社会工作者重点开展心理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2.《指引》第四大点“服务项目内容”中对社区开展的专项服务项目作出要求,党群服务中心要运用专业社工方法,协助社区“两委”开展社区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协助安心驿站工作,协助推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同时将具体服务细项列为附表七(详见附表1)。

  3.《指引》第四大点“服务项目内容”中对社区开展的社区困境儿童及家庭、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内容作出了建议。其中将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作为必选的一个服务大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

  (二)印发《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为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10月,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对于“稳步发展婚姻家庭、教育辅导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优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作出了明确要求。

  1.《措施》中对婚姻家庭服务领域以5000:1(家庭:社工)比例要求配备A类专业社工,推动社会工作者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妇联家庭服务平台等,配合教育、妇联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详见附表3)。

  2.《措施》中教育辅导服务领域以1:1(学校:社工)比例要求配备A类专业社工,推动社会工作者依托学校和家庭为中心开展青少年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工作(详见附表3)。

  除上述制度文件外,我局还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和各类行业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为社区家庭教育服务与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发挥专业社工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服务

  截至2022年3月底,深圳市开展婚姻家庭、教育辅导领域服务的社工机构近40家,社工超300名。深圳以5000个家庭配备1名专业社工、“一校一社工”比例为指导,推动社会工作者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联家庭服务平台等,配合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开展亲职教育、儿童成长、婚姻家庭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同时打造系列品牌项目,引领家庭教育服务本土化专业化发展。其中,市妇联率先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自2007年起组织开展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十余年来,先后建立社区服务网点超80个、入驻企业超50家、开展妇女儿童专业服务1万余场,服务深圳妇女儿童超过160万人次,项目从心理支援中心、家庭教育学院、家风建设服务、阳光童学堂等四个方面,提供了专业的心理护理和家庭教育服务;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基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出“幸福家圆”项目服务体系,培育由社区中巾帼志愿者、专业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组成的骨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构建家庭教育支持网络,开展家庭关系调解服务;青睐青少年发展中心基于亲职教育,推出“爱的抱抱”正向家庭养育、妇儿友好议事会等品牌项目。

  综上,我局将积极与市妇联、教育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充分吸收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促进家庭教育服务的意见建议,对全市社区、学校、家庭等重点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持续提升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为促进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民政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关于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服务中心的宝贵意见!各位代表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是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各位代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1.第20220574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周创彬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自由职业者等新形态就业者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02205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制定出台《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多维度构建立体救助帮扶政策体系,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二是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标准。目前,我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和范围均居全国全省前列。我市几年来连续大幅度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标准是每人每月1365元,居全国前列。截至2022年5月,我市共有低保家庭3045人,1-5月发放低保资金约2116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每人每月2184元,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650元。临时救助标准为2个月至12个月的低保标准,2022年1-5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约168万元,救助412人次。三是组织开展的“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中,各级民政部门重点走访关注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2021年共走访慰问了101人次,发放慰问金约7.9万元。

  二、实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动排查发现救助对象

  我市依托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通过常态化数据比对开展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及时发现预警重点人群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准确提供相应救助,将低收入人口“人找政策、单一救助”变为“政策找人、综合施救”。通过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

  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困难生活急难问题

  今年6月1日,我市实施《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在本市因重大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按照我局和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深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来深务工人员,可向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核对本人收入、财产状况不超过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发放2个月低保标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四、适当扣减就业成本,合理设置低保渐退期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和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必要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对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社保断缴或停止缴纳人员分别赋予预警分数4分和3分,综合其他预警项目分数,超过6分,街道工作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家庭情况,超过9分以上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办社会救助。同时,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家庭成员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可以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额度延长发放六个月,帮助保障对象平稳过渡,激发就业积极性,通过劳动就业脱离困境。

  下一步,我局将以数据整合为核心,完善“政策找人”数据底座,以街道社工站等基层队伍为基础,加强线下走访排查,并强化线上线下联动,以助人帮人为目标,完善综合服务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救助信息公开,提高社会救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指导各区民政部门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为自由职业者等新形态就业者提供救助,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2.第20220862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杜量衡等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过世人员尊严,提升医院太平间及殡仪馆车间环境的建议》(第20220862)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加快推进殡仪馆改扩建,提升整体治丧环境

  市殡仪馆车间为上世纪90年代建设,设施落后,场地较小。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于2015年移交市建筑工务署建设,建设周期分为五个阶段。本项目是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建设期间需保证殡仪馆业务正常运营,只能采用边拆、边建、边使用的方式,项目性质特殊,建设协调难度大。

  由于期间进行了工程概算调整,导致建设工期受影响,今年下半年将进入新车间建设阶段,预计2024年完工,届时将整体提升办丧环境。在此期间,为了保证市民办丧的基本需求和方便市民,市殡葬服务中心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了局部翻新和优化改造,且正在着手开展入口改造、广场绿化提升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整体环境将有明显改善。为从根本上提升市民群众治丧环境,我局将尊重施工规律、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推动市工务署加快殡仪馆改扩建进度,早日给市民一个良好的办丧环境。在此过程中,我局将督促市殡葬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切实提升服务环境质量。

  二、建设生命主题文化园,打造生命教育示范区

  深圳市生命主题文化园项目是对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进行更深层次的规划和设计,对吉田墓园、追思苑和新增用地进行整体的修葺改造,打造具有“生态、环保、节地”特色,集墓园、公园于一体的生命主题文化园。本项目投资金额9.12亿元,用地面积387013.52㎡,建筑面积19000㎡。该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目前正在进行申报。

  生命主题文化园的建设将提高全市殡葬服务供给能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殡葬服务保障链条,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将殡仪服务观念从服务逝者逐步延伸到服务公众上来,成为殡葬行业的一张崭新的文化名片。

  三、狠抓殡仪馆软环境建设,大力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在提升殡仪馆硬件建设的同时,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加注重殡仪馆软环境建设。我局将着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仪服务规范,加强对殡仪馆工作人员开展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殡仪服务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殡仪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殡葬文化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文明殡葬。大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进一步加快智慧殡葬建设,切实提高殡葬业务办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多措并举,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治丧环境。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各位代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