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搭建规范有序、高效快捷的物流运输工作平台,现启动我中心2022年国内公路物流供应商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
物流供应商招标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物流供应商项目,承接市捐助中心发运市内、外的各类捐赠物资。
项目预算限额:15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九)具有国家核发至今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或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商务需要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服务期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作履约评价,经评价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因为政策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采购方可以提前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
(二)报价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格式报价(报价含装卸费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中标价应包含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根据实际发生量按次结算。
五、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及其他
(一)项目服务路线
深圳市内各行政区(新区),广东省内广州、河源、陆丰、汕尾等地,国内各省份(包括新疆喀什、西藏察隅、广西百色河池等地)。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将中心物资优先完好无损和安全无误运至目的地;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起运日期和到达日期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春运期间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时间耽误除外);因中标人人为造成的物资短缺、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中标人在装货物前后应认真清点货物件数,确认中心交付货物的数量后,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
3.装卸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心仓库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文明作业,确保货物安全。如因非货物本身缺陷造成货物损坏,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需安排专人联系,为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服务,在收到中心运输需求后,24小时内回馈响应。如配合不及时,两次以上(含两次)中心可单方面取消其合作资质。
5.中心有应急任务时,中标人需立即响应,确保1小时内满足中心关于人员、车辆等方面的需求。
(三)服务运输量
中心运输量不固定,具体数据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四)服务方案要求
1、以整车发运为主,零担发运为辅。一般采用纸箱包装或编织袋包装。
2、提供标准、便捷、安全的货运服务;具有较完善的物流网络以及丰富的物流营运经验;及时有效反馈承运信息。
(五)交付成果
1、确保物资安全完好运至目的地;
2、有应急任务迅速响应,保障中心应急工作对车辆的需求。
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货物运输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简介、实施方案、项目经验、服务承诺、保险购买等情况(加盖公章);
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
9.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至采购人单位。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305室,咨询电话:0755-82485966。本单位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六)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有。
附件:1.评标信息
2.货物运输报价表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22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