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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指定党建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0 15:2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社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两新组织工委有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精神和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在服务会员企业和人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经研究,现将落实指定党建联络员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凡在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对还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但有2名以下零星党员的社会组织,以及虽有3名以上党员但因其它各种特殊原因暂未组建党的基层组织的社会组织,须指定一名党员为党建联络员,如该社会组织只有一名党员的,则该同志即为所在社会组织的党建联络员。党建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深圳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开展所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动与联合党委联系沟通,为所在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二、请各直接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负责同志予以高度重视支持,给予协助并督促检查,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指定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

  三、报送方式:纸质版传真至25832714。联系人:陈新安,王丽;联系电话:25832714、25831750。

  附件:党建联络员登记表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党建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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