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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实施“双引领双促进”工程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3 16:5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两新工委通〔2013〕19号

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各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全市形成“以党组织建设引领社会组织建设、以社会组织党员引领社会组织其他成员,以社会组织党建促进党的建设创新发展,以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建设发展”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双引领双促进”工程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3〕8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

  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

  深组通〔2013〕89号

  关于实施“双引领双促进”工程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新区)社工委:

  为做好2013年度省级书记项目“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双引领双促进’工程”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形成“以党组织建设引领社会组织建设、以社会组织党员引领社会组织其他成员,以社会组织党建促进党的建设创新发展、以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建设发展”的工作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条块联动、归口分级”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完善党建管理体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本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市委教育工委负责市教育局审批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市委卫生工委负责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审批登记的民办医院党建工作。各区委、新区党工委和市委各工委目前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保持不变,逐步探索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条块联动、归口分级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2.建立各领域党建工作联动机制。根据社会组织的类型和特点,建立多元化、多主体的党建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与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共建”活动,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开展党建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与非公企业党建联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建联动,将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纳入社区综合党委管理,整合社区公共资源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二、实施“单位组建、龙头牵引”战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发挥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3.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切实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社区、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等为依托,组建区域性联合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社会组织,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枢纽型党组织。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或指定党建工作组织员、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5%以上,100%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4.发挥龙头性社会组织的牵引带动作用。继续抓好市个私协、市律协、市注协等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以此带动和加强各下属单位及会员单位党组织建设。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大互联网、金融、物流、电子、物管、文化、旅游、珠宝、家具、服装、出租车、餐饮等行业协会及异地商会党组织,推动各行业协会及商会内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同步推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加大在会员中吸纳和发展党员力度,把所有外来务工党员和流动党员纳入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社区建设,更好地融入深圳。

  5.实施党建与社会组织孵化同步推进计划。紧跟我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器集群战略,在社会组织孵化和项目开发运行机制中嵌入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内容及要求纳入确定孵化社会组织及项目内容,完善服务招标的标准要求,在社会组织初创、培育、提升及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6.创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在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不同领域的重点社会组织中分别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可看可学的党建示范点,其中市级示范点不少于10个,区级示范点每个区(新区)不少于2个。市、区财政用于“两新”组织的党员活动经费,可以适当资助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带动和示范引导作用,以社会组织党建推动其他领域党建创新,以党建引领各行各业创新管理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建设。

  三、健全“择优吸纳、重点培养”机制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打造社会建设的生力军

  7.吸纳优秀管理人员入党。在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中实施推优入党计划,安排市、区(新区)和街道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直接联系培养介绍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发挥负责人对社会组织成员及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和动员力。深化“双培双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合伙人等“交叉任职”,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团结凝聚作用,形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

  8.打造社工队伍中的“红色方阵”。推广“党群+社工”模式,统筹社工服务资源,形成党组织主导、群团组织配合、社工支持的基层党群共建新格局。加大在社工队伍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向融入,加快党员骨干与管理人才双向培养,以党建工作推进社工机构健康发展和社工人才作用发挥。

  9.抓实社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对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把社会组织党员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增强党员意识。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机制,根据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和特点举办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扩大教育培训范围,将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优秀骨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培养党的后备力量,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和后备队伍,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注重“顶层设计、内生驱动”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创新,激发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推动力、影响力

  10.制定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标准。分别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四类社会组织的党务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引,健全党务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打造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标准化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水平,以党务工作标准化推动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化。

  11.探索“柔性介入”工作法。充分尊重和发挥党员主体地位,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大力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柔性介入、柔性管理的新途径、新机制。对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或不宜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以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发挥正面作用、释放正能量。推行“嵌入式”党建管理与激励工作法,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要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进行年审时同步审核党建工作情况,把好“登记关”、“年检关”;将党建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社会服务的标准体系,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推广社会组织管理层、合伙人等与党组织“定责共建”,推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增强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不断拓展服务社会渠道。

  12.深化党组织和党代表公推直选。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换届的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中党员联名推荐、党员自荐的比例,扩大党组织书记差额选举比例,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进一步激发党员的主体意识,把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党组织领导岗位,选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带头人。拓宽社会组织党员的政治参与渠道,积极推荐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坚持“点面结合、互促共赢”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引领全行业各系统广泛参与社会建设

  13.发挥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党建中的引领作用。在已建立和符合建立党组织的重点社会组织中大力推进群团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建带群建,以群建促党建。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影响力,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联系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服务社会效能。

  1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建立与政府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整合各方利益、应对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推动出台行业准入、信用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各会员单位及会员的诚信建设,推动解决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诚信社会。

  15.持续开展“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各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引入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调动党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拓宽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送医送药、免费义诊等志愿活动,党员医生定点联系贫困家庭和孤寡老人,提供健康咨询等服务,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

  16.打造校园党员“1+1”工程。各民办学校党组织要积极与教育系统机关单位、公办学校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以联合上党课、联合开展党日活动等形式,规范党组织运行。党员教职工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年轻教师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党员教师与家庭困难、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子,深入学生家庭开展义务补课、党员教师家访等。民办高校学生党员及党员教师与社区结对子,担任社区四点半学校教师义工,开展义务补课,组织社区活动等。

  17.开展律师党员“送法下基层”系列活动。律协党委要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组”,推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直接挂点联系社区,2015年底挂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派驻律师党员进驻医院担任法律顾问,指导参与医患调解。设立“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组”,深入校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2015年实现宣讲工作在全市中小学100%全覆盖。在市人才市场、大型展会设立“维权咨询点”,为求职者、参展人等提供法律服务。

  18.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和党内帮扶活动。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要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特长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志愿组织活动计划、活动登记、服务档案等日常管理制度,为会员单位、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打造特色党员志愿服务品牌。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反映党员需求,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立“党员互助金”、“员工互助金”、“创业帮扶金”等,积极开展党内互助活动,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引领双促进”工程有序推进

  19.落实领导责任。各区(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双引领双促进”工程纳入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20.强化工作保障。各区(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两新”组织党建经费保障投入,从本级财政或工作经费、留存党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双引领双促进”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1.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双引领双促进”工程的进展、做法与成效,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共同参与的氛围。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对基层探索的有效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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