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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1 16:1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粤组通〔201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相关委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学习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指引》翻印至所有县(市、区)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迅速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开展专题学习。上级党组织可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班等形式,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学透弄懂《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制定《指引》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单位学用《指引》的做法和典型,营造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部门,要把指导各类型社会组织党组织用好《指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根据《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督促和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用好《指引》,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各类型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根据第三级分类中相应党建工作指引“对号入座”、开展工作,切实体现本类型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需求,体现行业和领域特点,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网络平台等形式,将本类党建工作指引上墙、挂网,方便学习和对照使用。

  三、注重探索提高。各地各单位在试行《指引》的过程中,要继续结合实际,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探索和研究,及时总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指引》,增强《指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类型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根据《指引》附录的相应党建工作指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细则。要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交流《指引》的试行情况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指引》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林昂扬,联系电话:(020)87185142。

  附件: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3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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