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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4年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15:1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社会组织:

  按照市妇联的部署,深圳市社会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市级社会组织开展2014年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方法步骤

  (一)省级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获评市级巾帼文明岗2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省级岗。

  2.请提供《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不能空项,正反双面打印),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一份;

  请各社会组织于9月2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我委。

  (二)市级巾帼文明岗

  1.预申报。6月底前,各创岗单位向我委预申报,填写《深圳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进行预申报;

  2.申报条件。请参照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见附件1)积极申报;

  3.资格预审。7至8月,经我委预审达标后,填写《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不能空项),同时报送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

  4.正式申报。9月底前,我委将集中向市妇联申报。

  (三)巾帼文明岗标兵岗

  我委将按照《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预审情况和评分,严格按照10%的比例做好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标兵岗”推荐工作。

  (四)创岗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特别重视创岗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创岗组织动员工作的妇女干部,标兵岗的岗长和成员,其他对创岗工作有热情、有贡献的人员。

  2.报送材料。填写《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工作要求

  (一)创岗主题

  为服务中心工作、彰显时代特色,今年的巾帼文明岗创建主题是结合深圳实施“三化一平台”的总体部署与市妇联提出的“做阳光女性、立改革新功、共筑中国梦”的目标要求,立足岗位特色,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引领职业女性为深圳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做贡献。

  (二)培训动员

  根据《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关于“申报单位应参加创岗工作专题培训,以保证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质量”的规定,深圳市社会组织妇工委将充分利用市妇联的讲师资源,在预申报阶段完成后,举办巾帼文明岗培训班,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社会组织按照《深圳市巾帼文明岗学习资料汇编》(附件1)的有关要求和标准,于6月30日前将《深圳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附件2)报至我委,于9月20日之前将《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3)、《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4)、《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报至我委。

  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25831750,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1。

  附件:

  1.深圳市巾帼文明岗学习资料汇编

  2.深圳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

  3.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4.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5.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深圳市社会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深圳市巾帼文明岗学习资料汇编.pdf
深圳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doc
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doc
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doc
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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